{"billNo":"202110047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4/LCEWA01_110114_0006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赦免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4","laws":["04557"],"mtime":"2024-07-10T21:55:53+08:00","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蘇清泉","黃仁","顏寬恒","李彥秀","牛煦庭","涂權吉","邱鎮軍","陳永康","呂玉玲","陳玉珍","黃健豪","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柯志恩","謝衣鳯","翁曉玲","魯明哲","陳菁徽","張智倫","王鴻薇","林倩綺","羅廷瑋","謝龍介","林沛祥","羅智強","陳雪生","楊瓊瓔"],"first_time":"2024-05-17","last_time":"2024-05-21","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787號","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8人，有鑑於近期赦免議題又成為社會矚目討論焦點，「赦免法」自民國四十二年公布後，僅於民國八十年修訂一次，距今已三十三年未曾修訂，理應通盤檢討與時俱進之必要。赦免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之權力，為使總統行使赦免權力考量周全，避免傷害司法，損及國民對司法的信賴。爰擬具「赦免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行使赦免權力時，或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研議赦免時，應考量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7","law_name":"赦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赦免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law_content_id":"04557:04557:1953-02-20-制定:3","說明":"經查過往總統曾批示特赦案例，即言明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n\n新增第二項，以求總統行使權力時，考量周全，兼顧司法正義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修正":"第三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n\n總統行使前項權力時，應考量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現行":"第六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n\n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law_content_id":"04557:04557:1991-09-24-修正:7","說明":"特赦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權力，相關特赦案研議，理應考量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避免赦免重罪影響社會觀感、民眾治安感受度。","修正":"第六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n\n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n\n第一項研議應考量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說明":"一、前哈佛法學院院長瑪莎‧米諾認為可從三個面向來探討法律中的寬恕議題，其中一個面向是：「當赦免作為強大的法律工具，它何時能增強正義、和平與民主的價值，何時又會成為特權的打手，傷害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承諾？」（資料來源：法律何時該寬恕？從赦免、修復式司法到轉型正義，前哈佛法學院院長寫給當代的法律思辨課）\n二、學者劉恆妏曾撰文指出：「現代民主國家，赦免權所展現的，重點應已不再是展現所謂的皇恩浩蕩。憲政上赦免制度設計，重在於權力分立架構下，給予國家元首行政特權（executive power），使其以行政上的特殊權力，推翻司法審判的結果，以濟法律之窮或正司法之誤，給予犯人遷善自新之機會。」（資料來源：1970年代之前中華民國赦免實踐的傳統色彩──以「復仇」、「官蔭」與「留養」為主的討論）\n三、根據司法院調查：詢問民眾對「不管發生什麼事情，都應該要遵守法律」之支持程度，支持的民眾占92.4%；詢問民眾對「國家應該用提高刑罰的方式嚇阻犯罪」之支持程度，支持的民眾占88.2%。（資料來源：112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司法院統計處編印）","提案編號":"20委1100478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7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