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94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5/LCEWA01_110115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5/LCEWA01_110115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德福","蘇清泉","顏寬恒"],"連署人":["李彥秀","黃仁","張嘉郡","萬美玲","牛煦庭","呂玉玲","陳玉珍","邱鎮軍","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楊瓊瓔","魯明哲","涂權吉","柯志恩","黃健豪","謝衣鳯","陳永康","陳菁徽","張智倫","王鴻薇","羅廷瑋","林思銘","謝龍介","羅智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5","laws":["01922"],"mtime":"2024-07-10T21:51:5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94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946","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蘇清泉、顏寬恒等27人，有鑑於國際情勢與台電能源結構的影響，造成台電巨幅虧損，「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自2024年4月起，平均電價調漲約11%，若無相關配套措施，將造成大眾運輸營運成本增加，促使大眾運輸票價調漲，排擠學校教育預算資源。爰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有助於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者，用電收費得視情況低於供電成本。藉此，降低大眾運輸經營成本，減緩票價上漲壓力，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少碳排塞車。在此同時，為健全台電財務狀況，公用售電業減收之電費，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所需之經費，不計入教育經費預算，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支應，以避免排擠原定教育計畫施政經費，保障學校基本用電之需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臺灣過度仰賴「天然氣」發電，造成台電巨幅虧損，「立法院預算中心」曾指出「台電」幾乎是每賣一度電，就要虧損1元，至2023年底，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2023年台電燃氣發購電成本每度3.62元，核能每度1.39元。\n二、據媒體報導，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4月起電價平均調幅約11%，但學校（幼兒園到大專院校）維持電價凍漲。台大校長表示，雖已做成「凍漲」的決議，但難保未來不會調漲。一旦漲電費，對學校會是嚴重負擔，影響經費、教學研究品質、師生服務。\n三、立法院預算中心112年7月「近年中央政府補助都會區推動捷運建設之預算執行及相關問題探討電費漲價加劇捷運公司經營壓力」報告指出，以臺北捷運公司為例，112年之電費調漲，電費支出（不含環狀線）較未調漲前增加3.66億元，電費支出占營運成本之比率增為12%，較未調漲前增加2%；復據高雄捷運公司說明，電力支出占營運成本約10%至15%，台電公司於111年7月及112年4月調漲電價，預估將造成用電支出成長約20%至30%，每年電費支出增加逾1億元，爰電費調漲加劇捷運公司之經營壓力。","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二條　公用售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n\n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n\n公用售電業供給公用路燈用電，其收費率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平均電燈價之半為準。\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n\n第一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57","說明":"電價上漲對大眾運輸經營成本帶來壓力，容易促使票價上漲，增加民眾生活壓力。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促進淨零碳排，有助於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者，用電收費得視情況低於供電成本，以減少電價上漲對大眾運輸經營之衝擊。","修正":"第五十二條　公用售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但有助於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者，用電收費得視情況低於供電成本。\n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其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n\n公用售電業供給公用路燈用電，其收費率應低於平均電價，並以不低於平均電燈價之半為準。\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n\n第一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二項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五十三條　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減收之電費，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58","說明":"台電公司為平穩物價扮演「消波塊」角色，種種政策性負擔，有助於減少我國民生物價通膨。但台電公司112年累積虧損已達到3,826億元，因此，為健全公用售電業財務狀況，公用售電業減收之電費，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n\n為避免電價排擠教育資源，明定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所需之經費，不計入教育經費預算，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支應。","修正":"第五十三條　為健全公用售電業財務狀況，公用售電業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減收之電費，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n\n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所需之經費，不計入教育經費預算，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支應。"}]}],"first_time":"2024-05-24","last_time":"2024-06-0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94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