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15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6/LCEWA01_110116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6/LCEWA01_110116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366/113400136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366/113400136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366/113400136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366/113400136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0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6-1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6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9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9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1710000"}],"議案名稱":"「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岱樺"],"連署人":["王美惠","羅美玲","陳亭妃","陳培瑜","王世堅","沈發惠","郭昱晴","徐富癸","黃秀芳","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陳俊宇","郭國文","張雅琳","吳沛憶","賴惠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6","laws":["07227"],"mtime":"2024-07-10T21:49:4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15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155","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之申請期限為二年（自111年6月10日至113年6月9日）一案。因仍有眾多宗教團體不知本暫行條例，且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本案所檢送之文件資料規定過於繁瑣，難以苛責宗教團體未於兩年之期限內提出申請，為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有並減少權屬爭訟，提案修法展延期限五年（展延至118年6月9日止），爰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27","law_name":"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law_content_id":"07227:07227:2022-05-20-制定:5","說明":"一、經查本條例於111年6月10日施行。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宗教團體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受理。」因此本案申請期限，依照該條例第五條規定為111年6月10日起至113年6月9日止。\n\n二、據統計全國有7,500座寺廟，750公頃土地有產權困擾，本應有足夠申請期限，方能檢附完整之文件資料，依照「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之規定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以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產並減少權屬爭訟，為政府解決宗教團體疑難問題之方案。\n\n三、惟本條例規定申請期限過短，且中央主管機關對本案權利歸屬審認相關措施所提文件資料之規定過於繁雜，造成宗教團體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準備相申請資料，短短兩年時間確實不足，實難苛責宗教團體於限期內提出完整之文件資料，應展延申請期限五年至118年6月9日止。","修正":"第五條　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七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first_time":"2024-05-31","last_time":"2024-06-1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15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