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36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7/LCEWA01_110117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7/LCEWA01_110117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402167/11324021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402167/11324021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7"],"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3-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9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4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7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6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890000"}],"議案名稱":"「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游顥等3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游顥","顏寬恒","張嘉郡","蘇清泉","林沛祥","馬文君","廖偉翔","鄭正鈐","黃建賓"],"連署人":["陳玉珍","許宇甄","牛煦庭","黃仁","吳宗憲","陳超明","葛如鈞","涂權吉","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陳菁徽","丁學忠","陳雪生","謝衣鳯","魯明哲","張智倫","盧縣一","徐巧芯","羅廷瑋","洪孟楷","羅明才","林思銘","謝龍介","柯志恩","邱鎮軍","邱若華","王鴻薇","陳永康","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7","laws":["02018"],"mtime":"2024-11-27T15:15:0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36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364","案由":"本院委員游顥、顏寬恒、張嘉郡、蘇清泉、林沛祥、馬文君、廖偉翔、鄭正鈐、黃建賓等38人，鑑於「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規定，交通部觀光署將於民國（下同）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特定對象（如：救國團）住宿之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業部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等），應取得旅館業登記，未完成者，不得繼續營業。惟全球遭新冠疫情肆虐至今，前諸對象因申請資格、營運不濟、未符土地管制、都市計畫變更或建管法令等，難於十年內完成申請旅館登記，但如無即時修訂，將面臨停業，影響生計甚鉅。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十五年內（展延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前），輔導前諸對象取得合法證照或轉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以維護員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一百零四年，經立委提案，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於同年二月四日公布「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修正案」，適用對象諸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業部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十二類單位團體，應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取得旅館執照，始得繼續營業。\n二、因新冠疫情肆虐，且部分單位申設旅館使用土地仍於國土管理署審議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中（依都市計畫變更作業，需四至七年，始得完成相關土地變更），致使上述單位未全數完成旅館業設立登記，加上配套法令未臻完善，侵害人民依憲法享有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權益甚深。\n三、交通部雖予上述單位十年緩衝期（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惟修法通過迄今已九年，僅個位數順利取得旅館執照，多數仍未取得，主因「受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顯見短期內「依法申請仍無法如期取得旅館業登記」，錯不在上述單位，故此，主管機關實不應強制勒令轉型，阻斷特定住宿場所（如：救國團）之生存，剝奪多數家庭賴以維生之工作權、財產權等，致使社會付出不必要之負擔與成本。\n四、爰此，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十五年內（展延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取得合法證照，向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以維護員工權益，亦保障勞工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對照表":[{"law_id":"02018","law_name":"發展觀光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十條之二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law_content_id":"02018:02018:2015-01-22-修正:78","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依一百零四年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適用對象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業部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十二類單位團體，均應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取得旅館執照，始得繼續營業。\n\n三、上開條文之刪除及增訂，係一百零四年立委提案，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公布。\n\n四、惟期間全球遭新冠疫情肆虐三年，各特定住宿場所（如：救國團）如因申請資格、營運不濟、不符土地管制、都市計畫變更或建管法令，致難於十年內完成申請旅館登記，影響單位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香客大樓、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及學校實習旅館等，如無法即時修訂，將面臨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生計甚鉅，故修正再延長五年，以利輔導上述單位取得合法證照或轉型，維護員工權益與照顧民生。","修正":"第七十條之二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五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first_time":"2024-06-07","last_time":"2024-11-2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36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