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3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7/LCEWA01_110117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7/LCEWA01_110117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廷瑋","邱鎮軍","蘇清泉"],"連署人":["廖偉翔","呂玉玲","王育敏","盧縣一","張智倫","林思銘","賴士葆","林倩綺","張嘉郡","陳玉珍","林德福","涂權吉","許宇甄","黃健豪"],"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7","laws":["02513"],"mtime":"2024-07-10T21:48:3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38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387","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邱鎮軍、蘇清泉等17人，鑑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民眾若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亦即使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乙型受體素之肉品，並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無虞。然而，輻射污染議題在國際間受到重視，輻射物質對人的影響和半衰期息息相關，但若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時，如發生中毒事件時，國內並無相關條文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日後消費者受害可能求償無門，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本法第五項規定，民眾若是食用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的乙型受體素肉品，發生中毒事件時，政府應停止該肉品進口，並協助受害者向廠商求償，依此，即使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乙型受體素肉品，並不能保證食安無虞。\n二、國際主要檢測的項目為碘131、鍶90、銫134及137等，其中，銫137半衰期更長達30年。輻射物質對人的影響和半衰期息息相關，但若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時，如發生中毒事件時，國內並無相關條文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日後消費者受害可能求償無門。\n三、由於中央之抽檢並非萬能，相關食品安全仍有賴於地方政府執行。爰此，比照本條第五項之規定，增訂第六項，強化各地方主管機關之稽查，監測發生第一項第六款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超過安全容許量之標準案例，應立即停止該產區該類食品及其加工地（含非該產區）等相關食品進口，若有相關案件發生，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19","說明":"一、新增第六項。\n\n二、依本法第五項規定，民眾若是食用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的乙型受體素肉品，發生中毒事件時，政府應停止該肉品進口，並協助受害者向廠商求償，依此，即使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乙型受體素肉品，並不能保證食安無虞。\n\n三、國際主要檢測的項目為碘131、鍶90、銫134及137等，其中，銫137半衰期更長達30年。輻射物質對人的影響和半衰期息息相關，若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時，如發生中毒事件時，國內並無相關條文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日後消費者受害可能求償無門。\n\n四、由於中央之抽檢並非萬能，相關食品安全仍有賴於地方政府執行。爰此，比照本條第五項之規定，增訂第六項，強化各地方主管機關之稽查，監測發生第一項第六款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超過安全容許量之標準案例，應立即停止該產區該類食品及其加工地（含非該產區）等相關食品進口，若有相關案件發生，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修正":"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n\n國內外各地方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於監測發生第一項第六款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超過安全容許量之標準案例，應立即停止該產區該類食品及其加工地（含非該產區）等相關食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此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主動向廠商及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國家請求損害賠償。"}]}],"first_time":"2024-06-07","last_time":"2024-06-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3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