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40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7/LCEWA01_110117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7/LCEWA01_110117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倩綺"],"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國成","林憶君","羅明才","傅崐萁","顏寬恒","萬美玲","羅廷瑋","洪孟楷","魯明哲","翁曉玲","牛煦庭","廖先翔","林沛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7","laws":["01721"],"mtime":"2024-07-10T21:48:5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40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405","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在少子化衝擊下，私立學校經營愈來愈困難，為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私立學校的意願，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少子化趨勢下，私校經營愈來愈困難，加上漲學費很困難，而法律對於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私校又有很多限制，目前對公立學校的捐贈，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但對於私立學校的捐贈，無法比照辦理，私校明顯受到不公平對待。\n二、建議修正私立校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內容，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皆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將可提高大額捐款意願，也符合捐款者對學校認同感，協助私立學校籌措更多財源，以健全學校發展，並提供學生更高品質的學習環境。","對照表":[{"law_id":"01721","law_name":"私立學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二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一、個人之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n\n二、營利事業之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第一項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運用、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21:01721:2007-12-18-全文修正:73","說明":"為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捐款給私立學校的意願，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指定捐款有其在地情感或畢業校友情感等因素，應納入捐款誘因。","修正":"第六十二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指定與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均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運用、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first_time":"2024-06-07","last_time":"2024-06-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40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