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50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7/LCEWA01_110117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7/LCEWA01_110117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會期":"11-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07","2024-06-11"],"會議代碼":"院會-11-1-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7","laws":["01721"],"mtime":"2024-07-10T21:49:18+08:00","提案人":["許宇甄","陳玉珍","蘇清泉"],"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507號","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陳玉珍、蘇清泉等23人，鑑於少子女化浪潮所衝擊，致使私人辦學日益困難，為提高私人捐助興學之意願，改善私立學校募款之困境，並有效充實私立學校之教學資源，以提升私立學校整體教學品質。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楊瓊瓔","賴士葆","張嘉郡","鄭正鈐","張智倫","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黃建賓","徐巧芯","陳超明","丁學忠","李彥秀","林倩綺","顏寬恒","黃仁","林思銘","陳雪生","游顥","洪孟楷"],"對照表":[{"law_id":"01721","law_name":"私立學校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二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一、個人之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n\n二、營利事業之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第一項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運用、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21:01721:2007-12-18-全文修正:73","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為積極提高私人捐贈之意願，改善私立學校募款之困難，並使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減稅待遇相同，以提升私立學校社會公益形象及地位，有效充實私立學校之資源，進而改善私立學校整體教育品質，爰修正第二項，將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以下簡稱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或學校者，皆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併同刪除各款次及第三項。\n\n三、第四項修正移列為第三項，將興學基金會之監督納入授權訂定辦法之事項，以強化其財務監管功能能，以瞭解獲捐款學校有無合理運用捐贈款項。","修正":"第六十二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n\n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n\n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運用、查核、管理及監督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統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為55.8萬人，私立學生人數為19.7萬人，占35.3%；大專在學學生人數109.5萬人，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人數為63.5萬，占58%，足見我國教育極為仰賴私校辦學。\n二、私立學校法現行條文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法人或私立學校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之捐款有一定數額之限制。\n三、為積極提高私人捐贈之意願，改善私校募款之困難，並使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減稅待遇相同，以提升私立學校社會公益形象及地位，有效充實私立學校之資源，進而改善私立學校整體教育品質，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使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與非指定捐款予學校法人者，皆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提高捐款意願以健全學校發展，並將興學基金會之監督納入授權，以落實政府引導民間捐資興學政策之意旨。","提案編號":"20委11005507","first_time":"2024-06-07","last_time":"2024-06-1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5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