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536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247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3/17/LCEWA01_110317_0018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3/17/LCEWA01_110317_0018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日期":["2024-06-14","2024-06-18"],"會議代碼":"院會-11-1-18"},{"會期":"11-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14","2024-06-18"],"會議代碼":"院會-11-1-18"},{"會期":"11-03-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5-05-09","2025-05-13"],"會議代碼":"院會-11-3-11"},{"會期":"11-03-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20","2025-06-24"],"會議代碼":"院會-11-3-17"},{"會期":"11-03-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6-27","2025-07-01"],"會議代碼":"院會-11-3-18"},{"會期":"11-03-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5-07-04","2025-07-08"],"會議代碼":"院會-11-3-19"},{"會期":"11-03-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7-04","2025-07-08"],"會議代碼":"院會-11-3-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5-07-0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0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billNo":"212110132040000"}],"議案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翁曉玲","林沛祥"],"連署人":["林德福","陳雪生","邱若華","張智倫","黃仁","黃建賓","廖先翔","陳永康","林倩綺","羅明才","許宇甄","黃健豪","牛煦庭","林國成","羅智強","陳玉珍","張啓楷","馬文君","邱鎮軍","徐巧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4-06-14","last_time":"2025-07-08","meet_id":"院會-11-1-18","laws":["01098"],"mtime":"2026-05-13T00:26:2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53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536","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沛祥等22人，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獨立機關性質，其委員應有專業性、公正性、獨立性之要求，經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現行若新任委員未能依法完成任命，原任期屆滿委員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之規定，若行政院院長拖延提名，或提名爭議人選，將讓特定任期屆滿之委員得繼續留任，此容有使任期限制、同意權規定皆形同具文之疑慮，尚非妥適。故基於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制衡之相關法理，及大法官第六三二號解釋之精神，新任委員未能依法同意任命或委員出缺時，行政院無可旁貸，應適時補提名送立法院審查，以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正常運行，爰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98","law_name":"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n\n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n\n本法施行時，如現任委員任期尚未屆滿，由現任委員擔任至其任期屆滿為止，不受前項任期及任命方式之限制。\n\n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n\n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n本法施行後初次提名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中三位委員任期二年，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n\n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law_content_id":"01098:01098:2011-10-28-制定:4","說明":"一、公平交易委員會係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其委員應有專業性、公正性、獨立性之要求，經行政院院長提命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現行原任期屆滿委員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之規定，若行政院院長拖延提名，或提名爭議人選，將讓特定任期屆滿之委員得繼續留任，此容有使任期限制、同意權規定皆形同具文之疑慮，尚非妥適，故刪除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之規定。又現行延任規定不明，原任期屆滿之委員有數人，由誰續任亦存爭議。\n\n二、基於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制衡之相關法理，及大法官第六三二號解釋之精神，新任委員未能依法同意任命或委員出缺時，行政院無可旁貸，應適時補提名送立法院審查，明定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提名，以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正常運行，爰此修正第四項，刪除第五項。","修正":"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n\n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n\n本法施行時，如現任委員任期尚未屆滿，由現任委員擔任至其任期屆滿為止，不受前項任期及任命方式之限制。\n\n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新任委員未能依第一項規定同意任命，或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提名；委員出缺，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n\n本法施行後初次提名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中三位委員任期二年，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n\n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狀態":"三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53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