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60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8/LCEWA01_110118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8/LCEWA01_110118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0685/114400068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000685/1144000685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6-14","2024-06-18"],"會議代碼":"院會-11-1-18"},{"會期":"11-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14","2024-06-18"],"會議代碼":"院會-11-1-1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5-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5-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5-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11-3-15-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9人分別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18人分別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24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9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7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8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7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2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8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460000"}],"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8","laws":["01183"],"mtime":"2025-12-05T15:57:12+08:00","first_time":"2024-06-14","last_time":"2025-05-07","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606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當下社會型態：超高齡化社會即將來臨，民眾自我健康意識亦大為提高，對於身體不適仍會選擇前往醫院檢查的比例偏高、另外都市化現象，導致民眾集中於都會區，其人口密集、住商混合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密集性高，導致民眾生活中醫療掛號票券之黃牛票、與生活噪音問題氾濫。以黃牛票為例，我國雖於2023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規範藝文活動票券之販售之運作、「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使民眾均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希冀透過上開法律抑制黃牛票之情況，「醫療掛號之票券」黃牛條款漏未規定。另因目前民眾生活常見之居家環境的噪音污染，除「噪音管制法」所規範的噪音範圍外，寵物啼叫、喧嘩吵鬧、唱歌、洗衣機運轉、腳步聲等，此類不定時又短暫之生活聲音，為易造成民眾困擾，關於本類噪音在「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若居家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之公寓大廈，則亦可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之，惟對於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範圍內之噪音，則需要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現代民眾多半居住於大樓密集區、或住商混合區，容易產生噪音相互干擾，其引發社會諸多負面影響、影響民眾作息與生活品質，為有效解決上開兩種常見之社會問題，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四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n\n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n\n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n\n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n\n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n\n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77","說明":"一、我國超高齡化社會即將來臨，民眾自我健康意識亦大為提高，對於身體不適仍會選擇前往醫院檢查的比例偏高，民眾對於醫療掛號之票券需求高，導致醫院搶掛號的醫療黃牛橫行。以台灣大學附設醫院為例，其婦產科醫師施景中就發現其門診在網路上幾乎都額滿，即便加開名額也無法解決病患掛號問題，惟實際上就診患者與掛號不一致，同樣的情況在不少醫院都有相同的情況，讓醫師們呼籲，「請把機會留給真正需要的人」，顯見醫療掛號之票券黃牛問題之嚴重。\n\n二、為有效保障使用民眾醫療之公平近用權、與國民身體健康權，除明文規定醫療掛號之票券禁止黃牛條款外，亦提高相關行為的罰鍰天花板，對於不法投機份子以示警惕，藉此保障民眾生活便利與相關權利。","修正":"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n\n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n\n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醫療掛號之票券而意圖轉售營利者及而轉售圖利者。\n\n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n\n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n\n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現行":"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n\n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n\n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n\n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law_content_id":"01183:01183:1991-06-29-制定:85","說明":"一、般民眾引發之噪音造成諸多負面影響，然現今噪音糾紛案件警方只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而「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事件之罰則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n\n二、惟該罰鍰能產生之遏阻成效不彰，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爰參考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噪音事件的相關規定，提高罰鍰上限至一萬元，以強化警惕之效。","修正":"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n\n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n\n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n\n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提案編號":"20委1100560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60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