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63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9/LCEWA01_110119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9/LCEWA01_110119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葉元之","蘇清泉","林沛祥"],"連署人":["謝龍介","馬文君","張嘉郡","邱若華","洪孟楷","林德福","盧縣一","廖先翔","陳超明","丁學忠","林思銘","林倩綺","黃仁","陳雪生","涂權吉","羅智強","高金素梅","謝衣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6-21","last_time":"2024-06-25","meet_id":"院會-11-1-19","laws":["01126"],"mtime":"2024-07-10T21:45:5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63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633","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蘇清泉、林沛祥等21人，鑒於我國預計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高齡照護刻不容緩，惟現行假牙裝設非健保給付項目，衛福部僅針對中低收入長者提供假牙補助，但各地方政府各自視財政情況給予假牙裝設部分補助，造成縣市間產生高齡照護的貧富差距，且高齡長者缺牙除影響營養攝取以外，亦增加慢性病與感染之風險，提高醫療支出與成本，為提高國人長者生活品質並預防疾病發生，降低健保與長照整體財政支出，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假牙裝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n\n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n\n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n\n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n\n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n\n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5-11-20-修正:27","說明":"一、鑒於我國於2025年正式進入超高齡化社會，老人若因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假牙費用，持續缺牙恐影響營養攝取，增加罹患慢性疾病甚至感染的風險，造成更多的健保與醫療、長照上政府財政的支出。\n\n二、衛生福利部自98年度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提供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並依老人需求提供8種不同補助樣態，現行主要針對全臺具中低收入身分的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每人最高4萬4千元假牙補助；但全臺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補助規範亦有不同，部分財政狀況良好之都會區，得以加碼針對65歲以上一般經濟狀況之老人給予更周全之假牙補助，但其他財政較困難之縣市則無力負擔，造成老人福利全臺也有縣市間貧富差距影響的不平等現象。\n\n三、現行主流醫療概念為「預防醫學」，為免長者因口腔衛生衍生出其他疾病，增罹患慢性疾病甚至感染的風險，造成更多的健保與醫療長照支出與負擔，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長者假牙，以預防方法阻止疾病發生，幫助人們遠離罹患疾病時所需要承受的治療，並避免縣市間財政不平等造成之國民福利落差。","修正":"第二十三條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與裝設假牙：\n\n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n\n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n\n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n\n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n\n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n\n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老人裝設假牙，以降低健保成本並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n前項補助假牙裝置之給付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63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