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68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9/LCEWA01_110119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9/LCEWA01_110119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翁曉玲","林沛祥","羅智強","謝龍介","牛煦庭"],"連署人":["林倩綺","黃健豪","廖偉翔","黃仁","王鴻薇","涂權吉","邱鎮軍","萬美玲","盧縣一","徐巧芯","許宇甄","陳菁徽"],"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6-21","last_time":"2024-06-25","meet_id":"院會-11-1-19","laws":["03717"],"mtime":"2024-07-10T21:45:5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68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680","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沛祥、羅智強、謝龍介、牛煦庭等17人，有鑑於本法已將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納入目標，而歐盟議會2022年7月宣布「核能與天然氣」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國際能源總署也指出：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為接軌國際並追求環境永續發展，以便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我國應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形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爰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際能源總署指出：選擇繼續、增加使用核能的國家，未來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碳排放等。而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n二、受「非核家園」目標限制，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下缺乏彈性調整手段，為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與國際接軌，將其修正為「淨零碳排」，使我國能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形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對照表":[{"law_id":"03717","law_name":"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law_content_id":"03717:03717:2023-01-10-全文修正:6","說明":"一、國際能源總署指出：選擇繼續、增加使用核能的國家，未來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碳排放等。而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清潔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n\n二、受「非核家園」目標限制，政府在應對氣候變遷下缺乏彈性調整手段，為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並與國際接軌，將其修正為「淨零碳排」，使我國能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形況下適度發展應用核能。","修正":"第五條　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跨世代衡平及脆弱群體扶助。\n\n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n\n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及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n\n一、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n\n二、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潔淨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淨零碳排願景。\n\n三、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拍賣或配售方式規劃。\n\n四、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溫室氣體排放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n\n五、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及綠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及綠色成長。\n\n六、提高資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n\n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確保國家永續發展。\n\n八、為推動自然碳匯，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原住民族地區內之自然碳匯，該區域內新增碳匯之相關權益應與原住民族共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68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