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69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9/LCEWA01_110119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9/LCEWA01_110119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會期":"11-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21","2024-06-25"],"會議代碼":"院會-11-1-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廷瑋"],"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徐巧芯","林思銘","賴士葆","黃仁","林德福","張嘉郡","張智倫","陳玉珍","陳超明","翁曉玲","蘇清泉","廖先翔","洪孟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6-21","last_time":"2024-06-25","meet_id":"院會-11-1-19","laws":["03631"],"mtime":"2024-07-10T21:46: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69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693","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鑑於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2023年新生兒數僅13.5萬餘人，創上新生兒人數史上新低的紀錄，已嚴重衝擊人口結構，再者，2009年始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送標準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為鼓舞國人生育，現行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前僅以公務預算編列方式，額外補助2成津貼，尚缺入法規範，恐為德不卒，應有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以改善現行台灣少子化之困境。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6成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至8成，另延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時間上限由6個月延長為8個月，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03年3月2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第57號就提出警告：「少子化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社經系衝擊甚大，我國少子女化速度極快，影響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因應，刻不容緩。」\n二、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人口負成長除年輕人經濟負擔加重，亦會侵蝕台灣GDP、繳稅人口減少等問題，衝擊社會與國家安全，國家應以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來改善人口負成長問題。\n三、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送標準自2009年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而現行6+2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2成為公務預算編列補助，該2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來源容易受相關政策影響。","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21-12-24-修正:25","說明":"一、103年3月2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第57號就提出警告：「少子化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險等社經系衝擊甚大，我國少子女化速度極快，影響迫在眉睫，如何有效因應，刻不容緩。」\n\n二、我國總生育率逐年降低，2020年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2023年新生兒數僅13.5萬餘人。人口負成長除年輕人經濟負擔加重，亦會侵蝕台灣GDP、繳稅人口減少等問題，衝擊社會與國家安全，國家應以更積極之政策作為來改善人口負成長問題。\n\n三、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送標準自2009年列為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後，至今未曾修正，而現行6+2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2成為公務預算編列補助，該2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來源容易受相關政策影響，應入法規範。","修正":"第十九條之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八個月。\n\n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n\n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二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69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