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588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0/LCEWA01_110120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0/LCEWA01_110120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6-28","2024-07-02"],"會議代碼":"院會-11-1-20"},{"會期":"11-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6-28","2024-07-02"],"會議代碼":"院會-11-1-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顏寬恒","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蘇清泉","廖偉翔"],"連署人":["馬文君","牛煦庭","陳超明","陳菁徽","林德福","邱鎮軍","黃建賓","邱若華","翁曉玲","黃仁","黃健豪","徐巧芯","廖先翔","楊瓊瓔","陳雪生","洪孟楷","羅智強","羅明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20","laws":["02565"],"mtime":"2024-07-10T21:45:1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588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5880","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林沛祥、羅廷瑋、謝龍介、蘇清泉等21人，有鑑於癌症自民國71年起至今仍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治療癌症必須長期抗戰，療程及照護工作亦對許多家庭造成沉重的負擔，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癌症自民國71年始即為我國十大死因之首，至今已蟬聯首位逾40年，治療方案包括手術、抗癌藥物、放射治療，單獨或合併使用；然而，健保癌症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專家也考量癌症新藥對健保財務的衝擊，因此，健保對於癌症新藥審查也日趨嚴格，新藥上市到取得健保給付，時間愈拉愈長，對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身體、心靈和經濟壓力。\n二、受限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規範、給付項目，許多癌症病友未能有經濟能力獲得新藥以提高存活率及生活品質；為保障癌症病友們的生命權益，我國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加強政府對癌症新藥的支持，另闢財源提供癌症病友實質照顧，與癌症家庭共同負擔壓力。","對照表":[{"law_id":"02565","law_name":"癌症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law_content_id":"02565:02565:2003-04-29-制定:16","說明":"一、我國二代健保實施後，新藥審查所需時間大幅增長，癌症新藥申請給付花費的時間平均為730天（中位數為561天），至於非癌症新藥所需時間為396天（中位數為297天，致使癌症病友真正用到新藥往往都得等上三、四年的時間，但等待過程中的醫療支出已是癌症家庭沉重的負擔。\n\n二、英國在2011年推行癌症藥物基金，原因是其癌症新藥使用比例明顯低於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有許多新藥在臨床上有迫切需求，但沒有被納入常規給付，而癌症藥物基金的成立，就是針對這些新藥先行提供臨時性給付，讓有需要的病患能及早接受治療。\n\n三、我國2023年拜訪英國，就創新藥品基金及癌藥基金運作模式、醫療科技評估等議題進行交流，同時簽署合作協定，期望提升我國健保新藥給付評估及財務管理機制；癌症藥物基金是英國癌症藥物的資金來源，透過管理訪問安排獲得有前途的新療法，同時收集進一步的證據以解決臨床不確定性，並為所有新推出的癌症藥物提供臨時資金，使患者比以前提前幾個月獲得這些治療；我國應參考此制度，設立癌症基金，減輕癌症家庭的負擔。\n\n四、癌症屬於致死率極高之疾病，盡早發現、即時治療，更能提高癌症病友之存活率，為協助癌症病友獲得適當治療，並減輕其龐大經濟負擔，政府設置癌症基金刻不容緩。","修正":"第十六條　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n\n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由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以減輕癌症病人之負擔。\n前項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設置辦法、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first_time":"2024-06-28","last_time":"2024-07-02","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588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