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00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1/LCEWA01_110121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1/LCEWA01_110121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7-05","2024-07-09"],"會議代碼":"院會-11-1-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陳雪生","陳玉珍"],"連署人":["邱鎮軍","鄭正鈐","蘇清泉","顏寬恒","黃健豪","黃仁","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呂玉玲","楊瓊瓔","邱若華","馬文君","謝龍介","陳超明","林倩綺","黃建賓","洪孟楷","陳永康","魯明哲","涂權吉"],"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21","laws":["01235"],"mtime":"2024-07-10T21:43:3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001號","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陳玉珍等22人，鑑於臺灣自民國79年開始，出生人口數就從40餘萬一路緩步下降，每年大約以1～2萬人的幅度跌落；近10年來的少子情勢更明確，98年出生數僅剩19萬1,310人，99年適逢虎年，受此迷信影響，全年出生數為16萬6,886人，近年來出生數雖略有成長，但105年出生數也僅為20萬8,440人，出生人口數的偏低，嚴重衝擊大學入學學生數，今年開始大學入學學生比去年少2萬人，預計到民國117年入學人數將比102年減少11萬人，全臺僅剩約16萬名大學生，減少幅度達42%，讓臺灣高教機構面臨關閉危機。在離島的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有一所大學院校的設立，雖各校設立時間與系所各有不同，但與臺灣本島各大學院校同樣面臨到大學入學生來源數的不足。金門縣、連江縣與中國大陸一水之隔，在招陸生上具有地理位置上的優勢，開放陸生招生名額，應有助於離島大學入學生來源數的問題。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四條規定：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就學校教學資源條件、學生輔導機制、招生成效與優勢、國際及兩岸交流經驗或其他項目核定名額；全國各校外加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本部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學校申請招生名額時，以本部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次招生名額百分之二為原則。學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者，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條第一項學制及前二項招生名額之限制。\n\n三、惟依教育部審查專科以上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招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三項表示學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或連江縣（以下簡稱離島地區）者，得依本辦法第四條及下列規定，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公私立大專校院無第二點所定情形者，其申請招生名額，以本部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次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十為限。\n\n四、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大學院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者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受招生名額限制。","增訂":"第十二條之二　大學院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者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四條及教育部審查專科以上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招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三項招生名額之限制。"}]}],"說明":"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四條規定：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得就學校教學資源條件、學生輔導機制、招生成效與優勢、國際及兩岸交流經驗或其他項目核定名額；全國各校外加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本部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學校申請招生名額時，以本部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次招生名額百分之二為原則。學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者，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條第一項學制及前二項招生名額之限制。\n二、惟依教育部審查專科以上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招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三項表示學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於澎湖縣、金門縣或連江縣（以下簡稱離島地區）者，得依本辦法第四條及下列規定，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公私立大專校院無第二點所定情形者，其申請招生名額，以本部當學年度核定該校相同學制班次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十為限。\n三、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大學院校或其分校、分部設立者得專案申請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受招生名額之限制。","first_time":"2024-07-05","last_time":"2024-07-09","提案編號":"20委1100600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00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