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00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1/LCEWA01_110121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1/LCEWA01_110121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7-05","2024-07-09"],"會議代碼":"院會-11-1-21"},{"會期":"11-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7-05","2024-07-09"],"會議代碼":"院會-11-1-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雪生"],"連署人":["蘇清泉","賴士葆","黃建賓","羅明才","牛煦庭","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德福","盧縣一","吳宗憲","林倩綺","邱鎮軍","陳永康","黃仁","謝龍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21","laws":["02588"],"mtime":"2024-08-02T08:47: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005號","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6人，經查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其立法意旨在考量離島偏鄉地區具有資源較為缺乏等特殊處境，有必要針對該地區長期照顧的環境需求，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的獎助措施，以確保離島偏遠地區長照發展獲得足夠資源。惟檢視同條第二項後段則僅規定針對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並未參照第一項將離島偏鄉地區明確納入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範圍，顯有明顯落差，為明確離島偏鄉地區長照服務體系亦能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獎助辦理，實有必要予以明文規定以資周延一致，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88","law_name":"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n\n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n\n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88:02588:2019-05-24-修正:16","說明":"一、現行本條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在考量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具有資源較為缺乏等特殊處境，有必要針對離島偏鄉地區長期照顧的環境需求，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的獎助措施，確保離島偏遠地區長照發展獲得足夠資源。惟檢視本條第二項後段則僅規定針對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未如同第一項將離島偏鄉地區明確納入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範圍，顯有明顯落差，為明確離島偏鄉地區長照服務體系亦能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獎助辦理，實有必要明文規定以資周延一致，爰修正本條第二項。\n\n二、本條修正說明一所指離島地區係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修正":"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離島偏鄉地區及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n\n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n\n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first_time":"2024-07-05","last_time":"2024-07-09","提案編號":"20委11006005","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00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