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04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1/LCEWA01_110121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1/LCEWA01_110121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64/1134301464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64/1134301464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64/113430146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64/113430146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7-05","2024-07-09"],"會議代碼":"院會-11-1-21"},{"會期":"11-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7-05","2024-07-09"],"會議代碼":"院會-11-1-21"},{"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0-23"],"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1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13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3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850000"}],"議案名稱":"「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21","laws":["04506"],"mtime":"2024-11-21T15:25:12+08:00","提案人":["翁曉玲","林思銘"],"連署人":["蘇清泉","徐欣瑩","鄭正鈐","陳雪生","邱若華","林德福","邱鎮軍","陳永康","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張智倫","謝龍介","羅明才","林倩綺","徐巧芯"],"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044號","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思銘等17人，有鑑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十五人」，其設立十五人之目的乃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惟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之極端情形發生，不符合前揭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法定人數十五人之宗旨。為確保憲法法庭在審理重大案件時，能夠涵蓋更多元的意見和觀點，避免削弱裁判的多元性、公正性、專業性和公信力，爰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06","law_name":"憲法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n\n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law_content_id":"04506:04506:2018-12-18-全文修正:5","說明":"一、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十五人」，其設立十五人之目的乃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重大案件，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n\n二、惟現行憲法訴訟法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僅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恐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而作成判決之極端情形發生，不符憲法增修條文之意旨，爰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之定義，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增訂第三項。","修正":"第四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n\n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n\n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first_time":"2024-07-05","last_time":"2024-10-23","提案編號":"20委1100604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04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