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15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2/LCEWA01_110122_004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2/LCEWA01_110122_004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300309/114230030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4-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3-22-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070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5-05-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50509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羅智強等21人、委員翁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08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3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6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2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1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7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8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4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97330000"}],"議案名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啓楷","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7-12","last_time":"2025-04-10","meet_id":"院會-11-1-22","laws":["02711"],"mtime":"2025-12-05T15:56: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15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150","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核三廠一號機113年7月將除役，二號機也將於114年5月除役，面對未來AI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顯有延役必要；為賦予政府更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球已有多國核電廠實施延役計畫，日本112年2月底通過核電廠延役法案，允許核電廠延役20年，可達60年商轉的年限；美國核准延役的核反應堆數量已達94個，延役後最高運轉時間可達80年；比利時政府於2022年3月決定將兩座反應爐延役10年至2035年；法國政府於2030投資計畫中（France 2030）公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延長所有可以延長的核子反應爐的服役期。我國應參酌其他國家核電廠延役情況，修法以緩解能源結構配比失當所造成的危害。\n二、核三廠運轉執照一號機將於113年7月到期，現行法將換發執照申請期間授權核安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並規定於執照屆滿前5年即應提出換照，實有未當。爰提出增修第二項規定，將本法關於執照屆期前，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修正為「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以放寬換照申請時間。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十年為限。\n三、為避免法規限制導致政府喪失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爰新增第三項規定，使運轉執照已屆滿之核電廠，得於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後，再申請運轉執照。","對照表":[{"law_id":"02711","law_nam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n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711:02711:2002-12-20-制定:8","說明":"一、核三廠運轉執照一號機將於113年7月到期、二號機將於114年5月到期，現行法將換發執照申請期間授權核安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實有未當。故將「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正為「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以放寬換照申請時間。並規定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十年為限，爰修正第二項。\n\n二、為避免法規限制導致政府喪失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核電廠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得再申請運轉執照，爰增訂第三項。\n\n三、修正並配合項次調整第四項。","修正":"第六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n\n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每次換照運轉有效期間以十年為限。\n\n經營者於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應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始得再申請運轉執照。\n\n運轉執照之核發、換發及再申請運轉，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15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