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20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1/LCEWA01_110201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1/LCEWA01_110201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9-20","2024-09-24"],"會議代碼":"院會-11-2-1"},{"會期":"11-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9-20","2024-09-24"],"會議代碼":"院會-11-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葉元之","蘇清泉"],"連署人":["陳雪生","黃建賓","張嘉郡","鄭正鈐","林思銘","林沛祥","邱鎮軍","廖先翔","林德福","黃健豪","王鴻薇","丁學忠","廖偉翔","黃仁","牛煦庭","涂權吉","林倩綺","陳永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09-20","last_time":"2024-09-24","meet_id":"院會-11-2-1","laws":["01766"],"mtime":"2024-10-06T15:14:4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20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203","案由":"本院委員葉元之、蘇清泉等20人，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現行國、高中生使用電子煙比例由1.9%上升至3.9%，雖青少年對紙菸、加熱菸吸菸率下降，唯電子煙使用卻形成持續上升趨勢。顯見電子煙興起已對兒童與青少年健康產生嚴重威脅，學校端應積極禁止並加強管理。爰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販售電子煙、新型態之加熱式菸品以及尼古丁產製品，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電子菸中的尼古丁會導致高度成癮，對青少年的大腦發展與健康有不良影響。青少年時期是大腦發育的關鍵階段，尼古丁的使用會改變大腦的神經迴路，進而增加未來吸食其他毒品的風險。另外，尼古丁會影響記憶力、學習能力和注意力集中度，對學業表現產生負面影響。\n二、依據國民健康署111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8歲以上女性吸菸率由109年2.9%上升至111年3.7%；青少年女性吸菸率由108年2.7%上升至110年2.9%，其中未滿18歲之高中、高職、五專女學生吸菸率由108年2.9%上升至110年3.2%，其中以30至39歲及40至49歲年齡層的吸菸率高於整體吸菸率。而在菸品使用上，青少年女性吸電子菸的比例明顯高過紙菸，成年女性則以紙菸為主。\n三、電子菸氣霧中含有的有害化學物質，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致癌物質，會對呼吸系統造成損害，導致肺部疾病和其他呼吸問題。長期使用電子菸還會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為尼古丁會增加心率和血壓。此外，使用電子菸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現焦慮、抑鬱和衝動行為，並且更有可能在未來嘗試傳統香菸，進一步增加吸煙相關疾病的風險，另外，根據2016年小兒科雜誌（Pediatrics）的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如果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無論是電子煙或新型態菸品所含致癌物質或有毒化學物都會對學生健康造成影響，學校端應加強管制並禁止。","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24","說明":"有鑑於現行條文僅規範菸品，然對於使用電子加熱器、霧化器或電子煙品及新型態菸品未有規範，然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更大，應以法律規範禁止販售與吸食，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修正":"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及電子煙和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20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