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749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397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27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27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9-20","2024-09-24"],"會議代碼":"院會-11-2-1"},{"會期":"11-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9-20","2024-09-24"],"會議代碼":"院會-11-2-1"},{"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0-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0215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119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060000"}],"議案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09-20","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1","laws":["01063"],"mtime":"2025-12-05T15:54: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74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749","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第二十二次會議已完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組織法之修法，變更通傳會委員之任用資格，並刪除萬年延任之不合理規定。惟行政院卻刻意拒絕公告新法施行，嚴重踐踏國會修法之意旨。為維護通傳會作為獨立機關之專業公正性，使立法院依新法踐行人事同意權審查，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十六條授權行政院另訂新法施行日期之條款，並明定新法修正之施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63","law_nam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63:01063:2011-12-14-全文修正:16","說明":"一、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第二十二次會議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法，明定通傳會委員任滿僅得連任一次，且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之萬年條款，變更通傳會委員之任用資格。\n\n二、依本條先前「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之規定，行政院刻意不公告新法之施行，嚴重踐踏國會修法之意旨。\n\n三、為維護通傳會作為獨立機關之專業公正性，使立法院依新法踐行人事同意權審查，明定刪除本條授權行政院另訂新法施行日期之條款，並明定新法修正之施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正":"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74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