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757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3979/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27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27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0-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02157"},{"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1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119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060000"}],"議案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翁曉玲"],"連署人":["蘇清泉","馬文君","羅明才","黃仁","王育敏","賴士葆","陳超明","楊瓊瓔","牛煦庭","盧縣一","黃建賓","涂權吉","王鴻薇","林倩綺","羅智強","吳宗憲","魯明哲","邱若華","鄭正鈐","徐欣瑩","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顏寬恒","陳菁徽"],"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09-27","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2","laws":["01063"],"mtime":"2024-11-21T15:14:3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75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757","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鑒於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各機關應儘速依新通過之法律行使職權，不宜推諉拖延，且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非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職權等之變革，僅係明確落實委員任期制度，當無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宜應依法儘速公布施行日期，此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之任命乃屬二事，若強以人事案為由，延宕施行日期，欠缺正當性。為避免法規施行長期處於不確定之狀況，降低行政立法機關衝突，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63","law_nam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063:01063:2011-12-14-全文修正:16","說明":"立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連任次數、任期計算、補提名及刪除卸任委員延任之規定，以防止任何個人因長期掌握權力，恐生之權力濫用與腐敗，且避免交錯任期制下任期之紊亂。該修正不涉及委員會之組織、職權等之變革，當無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強以人事案為由，延宕公布施行日期，欠缺正當性。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各機關應儘速依新通過之法律行使職權，不宜推諉拖延，故為避免法規施行長期處於不確定之狀況，降低行政立法機關衝突，爰修正第一項規定。","修正":"第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75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