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78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2/LCEWA01_110202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2/LCEWA01_110202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0-2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0162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2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20,15,19,22,23,2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4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9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邱鎮軍","蘇清泉","黃健豪","謝龍介","林沛祥","楊瓊瓔"],"連署人":["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盧縣一","張嘉郡","林思銘","魯明哲","陳超明","黃仁","廖先翔","牛煦庭","馬文君","陳玉珍","傅崐萁","羅廷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09-27","last_time":"2024-11-26","meet_id":"院會-11-2-2","laws":["01254"],"mtime":"2024-11-26T18:18: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78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784","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蘇清泉、黃健豪、謝龍介、林沛祥、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5月全面上路，但不少縣市至今仍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而屏東縣更是率先挑戰中央，未遵守農一「25公頃以上，農業使用80%」之劃設原則，將第一類農業發展區及第二類農業發展區互換，使屏東第一類優良農地消失4萬公頃，更引發各縣市群起效尤；包括苗栗縣等地方也表示將比照屏東縣方式，調整農一、農二編訂，而雲林縣更表示被中央擺了一道，有超過四萬公頃農地屬於長期被列為不利耕種的低地利農地，歸類在農一相當不合理。甚至行政院也在2020年提出修正案，延後本法實施，並試圖開放國家重大計畫得不受國土法約束，給中央空白授權。對此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也認為配套措施未到位，國土計畫法應該暫緩實施；並且許多地方政府及本院朝野委員都要求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期限，延長至六年，請中央明確規定各分區、各分類土地的劃設原則與目標，以周延作業，取得中央、地方與地主三贏的最終目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土計畫法是為保障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也是為了達成城鄉區域發展的均衡，與人民的財產權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需要中央貫徹統一劃設標準，明確規範各縣市、各分區、各分類土地的劃設原則與目標，並提出完整配套，並充分與民眾溝通。\n二、國土計畫法已經修法1次展延3年（國土計畫擬定、審議期限延長1年（至202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限延長2年（至2025年），依法應在明（2025）年4月底上路實施，但近幾月來包括直轄市及許多縣市紛紛表示抗拒，提出配套不足、劃設原則形同虛設（屏東縣帶頭不遵守）、圖資未更新及宣導不足等問題。現在不分朝野縣市長都要求暫緩實施國土計畫法，甚至行政院也在2020年修法中，提案開放國家重大計畫不受國土法約束，試圖空白授權給自己。後來包括龍潭科學園區三期，也都由中央逕行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未做事先溝通就宣布徵收近160公頃民宅及優良農地，引發居民強烈反彈，凸顯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將影響中央、地方及民眾之土地開發利用。\n三、前農委會主委彭作奎亦評論，政府宣布的81萬公頃農地中有許多河川地、山坡地（國土保育區）充數，真正鄰近都會區數萬公頃的優良農地，被偷天換日劃入城鄉發展區，國土改革若無嚴格執法，猶如「自我陶醉，沒有任何意義」。","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20-04-17-修正:52","說明":"一、國土計畫除是為保障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外，也是為了達成城鄉區域發展的均衡，更與人民的財產權益，有高度密切的關係。因此需要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更充分的時間去進行調查，與提出長期合理的規劃，並同時能充份的與民眾溝通，以取得雙贏的最終目的。\n\n二、修正第二項部分文字，延長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n\n三、第一項與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六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78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