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79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2/LCEWA01_110202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2/LCEWA01_110202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會期":"11-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9-27","2024-10-01"],"會議代碼":"院會-11-2-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楊曜","邱議瑩","王美惠","王正旭","陳素月","徐富癸","林淑芬","陳瑩","林宜瑾","李柏毅","林月琴","陳培瑜","陳俊宇","李坤城","張雅琳","張宏陸","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09-27","last_time":"2024-10-01","meet_id":"院會-11-2-2","laws":["04552"],"mtime":"2024-10-10T13:13:0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79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793","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為保障人民於基本權利受干預時，向法院提出救濟之權利，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之一所規範之各類特殊強制處分，均構成當事人基本權利之限制，現行法僅允許對於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特殊強制處分救濟，但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亦同樣有發動（合法或違法）強制處分之可能。為保障受處分當事人之權利，爰修正本條第一項，允許對於所有本章之強制處分為抗告或準抗告。","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　受調查人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對於法官、檢察官依本章所為之裁定或處分，得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n\n前項提起抗告或聲請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後起算。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n\n第四百零九條至第四百十四條、第四百十七條、第四百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本條準用之。\n\n對於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n\n依本章實施調查之方式、所得資料之保存、管理及銷燬、陳報、通知、救濟、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4552:04552:2024-07-16-修正:218","說明":"本章所規範之各類特殊強制處分，均構成當事人基本權利之限制，現行法僅允許對於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特殊強制處分救濟，但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亦同樣有發動（合法或違法）強制處分之可能。為保障受處分當事人之權利，爰修正本條第一項，允許對於所有本章之強制處分為抗告或準抗告。","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　受調查人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對於本章之裁定或處分不服者，得向該管法院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n\n前項提起抗告或聲請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後起算。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n\n第四百零九條至第四百十四條、第四百十七條、第四百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本條準用之。\n\n對於第一項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n\n依本章實施調查之方式、所得資料之保存、管理及銷燬、陳報、通知、救濟、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79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