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87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3/LCEWA01_110203_001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3/LCEWA01_110203_001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陳昭姿","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04","last_time":"2024-10-08","meet_id":"院會-11-2-3","laws":["01189"],"mtime":"2025-12-05T15:56:0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87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876","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2019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後迄今，預立醫療簽署率過低係因諮詢費用過高，導致國人進行預立醫療諮詢意願過低，為改善此一情形，減少臨終前無效醫療，應由全民健康保險法補助國人進行預立醫療諮詢為妥，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n\n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2","說明":"一、有鑑於2019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於2024年7月公告將病人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納入健保給付之中，顯見預立醫療確有其必要性。\n\n二、然而，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預立醫療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近五年，簽署率仍不及1%，其中主因之一為諮商費用過高導致。因此，為增加國人預立醫療的意願及普及性，應除病人之外，一併提高未生病者進行預立醫療諮商之意願。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二項，增列「預立醫療」為健保給付項目，並將健保每年投注在無效醫療省下的經費，轉為補助預立醫療費用，以減少民眾負擔，增加預立醫療的意願。","修正":"第一條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特制定本法。\n\n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預立醫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87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