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886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40700001/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4/LCEWA01_110214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4/LCEWA01_110214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期":"11-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04","2024-10-08"],"會議代碼":"院會-11-2-3"},{"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0","2024-12-24"],"會議代碼":"院會-11-2-14"},{"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會期":"11-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12-27","2024-12-31"],"會議代碼":"院會-11-2-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25人、委員黃建賓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30人、委員王鴻薇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9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30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7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20000"}],"議案名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陳超明","羅廷瑋","楊瓊瓔","顏寬恒","邱鎮軍"],"連署人":["陳菁徽","馬文君","洪孟楷","蘇清泉","林思銘","陳永康","翁曉玲","牛煦庭","陳雪生","謝龍介","王鴻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04","last_time":"2024-12-31","meet_id":"院會-11-2-3","laws":["03615"],"mtime":"2025-01-10T15:14:3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88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886","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羅廷瑋、楊瓊瓔、顏寬恒、邱鎮軍等16人，鑑於我國預於民國一百十四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更推估，未來臺灣將有超過一百十八萬失能人口需要照顧，並因少子化趨勢，老年人口照護需求亟需解決。惟現行制度，八十歲以上長者申請家庭看護移工須檢附上巴氏量表，徒增民眾之困擾。為滿足老年人口之照護需求，緩解照護長者之家庭壓力，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資格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預於民國一百十四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亦即老年人口佔總人口超過百分之二十，凸顯長者照護需求增加。\n二、依現行規定下，民眾申請家庭看護移工，須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後，檢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徒增需照護之長者及其家屬不便、困擾。\n三、綜上，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民眾聘僱外國人照護八十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以減輕受照護長者及家屬負擔。","對照表":[{"law_id":"03615","law_name":"就業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六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n\n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n\n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n\n三、下列學校教師：\n\n(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n\n(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n\n(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n\n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n\n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n\n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n\n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n\n八、海洋漁撈工作。\n\n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n\n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n\n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n\n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n\n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law_content_id":"03615:03615:2018-11-09-修正:52","說明":"一、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預於民國一百十四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即老年人口佔總人口超過百分之二十，且隨老年人口快速攀升及少子化趨勢，凸顯民眾聘僱外國人照護八十歲以上長者需求之迫切性。\n\n二、按現行規定，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受照護人需就醫三個月，且至少有就醫記錄三次以上，始可由醫事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傳遞單，並檢附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進行個案之日常生活功能評估，以確認能否符合申請照護之條件。\n\n三、上揭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程序，徒增需照護之長者及其家屬不便、困擾。爰修正本條規定，凡民眾聘僱外國人照護八十歲以上長者，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程序，以減輕受照護長者及家屬負擔。","修正":"第四十六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n\n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n\n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n\n三、下列學校教師：\n\n(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n\n(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n\n(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n\n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n\n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n\n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n\n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n\n八、海洋漁撈工作。\n\n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n\n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n\n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n\n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n\n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n\n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年齡滿八十歲以上，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88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