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9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4/LCEWA01_11020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4/LCEWA01_11020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廖偉翔","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羅智強"],"連署人":["盧縣一","鄭正鈐","林思銘","蘇清泉","黃仁","廖先翔","魯明哲","陳超明","謝龍介","翁曉玲","牛煦庭","陳永康","羅廷瑋","傅崐萁","高金素梅","陳玉珍","楊瓊瓔","洪孟楷"],"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11","last_time":"2024-10-15","meet_id":"院會-11-2-4","laws":["02411"],"mtime":"2024-11-21T15:21:5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9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910","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等23人，公視身為公廣集團，屬於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其意識形態之工具，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公視身為公廣集團，經營應獨立自主。然，屬於公廣集團的公視台語台「台灣記事簿」新聞專題「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為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拆樑行動」，內容過於涉入單方意識形態，違反最基本的行政中立原則。\n二、公視過去更曾出現「韓極混」、「練痟話」（亂說話）等偏頗用語，顯示其不僅未維護人性尊嚴，更缺乏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n三、公廣集團屬於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其意識形態之工具，爰提出修正條文。","對照表":[{"law_id":"02411","law_name":"公共電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則：\n\n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n\n二、提供公眾適當用電臺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n\n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衡發展。\n\n四、介紹新知及觀念。\n\n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law_content_id":"02411:02411:1997-05-31-制定:12","說明":"一、公視身為公廣集團，經營應獨立自主。然，屬於公廣集團的公視台語台「台灣記事簿」新聞專題「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為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拆樑行動」，內容過於涉入單方意識形態，違反最基本的中立原則。\n\n二、公視過去更曾出現「韓極混」、「練痟話」（亂說話）等偏頗用語，顯示其不僅未維護人性尊嚴，更缺乏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n\n三、公廣集團屬於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其意識形態之工具，爰提出修正條文。","修正":"第十一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則：\n\n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n\n二、提供公眾適當用電臺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n\n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衡發展。\n\n四、介紹新知及觀念。\n\n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9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