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97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4/LCEWA01_110204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4/LCEWA01_110204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14"],"會議代碼":"委員會-11-2-19-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啓楷","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11","last_time":"2024-11-14","meet_id":"院會-11-2-4","laws":["08101"],"mtime":"2025-12-05T15:55:3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97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979","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不斷發生「與農爭地」、「與海爭地」、「與林爭地」，設置光電、風電等相關電力設施，造成農民、漁民、林地侵蝕破壞，嚴重影響生態，應修法要求設置者於再生能源政策設施設置前，建立協調機制，必要時辦理聽證會，降低衝突並保護生態，爰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01","law_nam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第一項明定使用農地、漁業用地、林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者應完整揭露整體規劃資訊，並應建立協調機制，與利害關係人妥為溝通，降低衍生之衝突，以創造共贏。\n\n三、第二項明定使用農地、漁業用地、林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達一定面積或其範圍內居住達一定人口數者，於設置前應辦理聽證會以建立社會共識。\n\n四、第三項明定利害關係人定義與協調機制辦法，及第二項一定面積及一定居住人口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九條之一　使用農地、漁業用地、林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設置者應完整揭露整體規劃資訊，並應建立協調機制，與利害關係人妥為溝通，以降低衍生之衝突。\n\n使用農地、漁業用地、林地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達一定面積或其範圍內居住達一定人口數者，於設置前應辦理聽證會。\n\n第一項利害關係人定義與協調機制辦法，及第二項一定面積及一定居住人口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8101:08101:2019-04-12-全文修正:21","說明":"增列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依規定辦理協調或聽證會者罰則。","修正":"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或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依規定辦理協調或聽證會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97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