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698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4/LCEWA01_110204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4/LCEWA01_110204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吳春城","黃國昌","麥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11","last_time":"2024-10-15","meet_id":"院會-11-2-4","laws":["01718"],"mtime":"2025-12-05T15:55:3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698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6981","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我國已自民國100年起開始實施高度具備國民教育辦理精神及具義務教育雛型之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我國當前面臨少子女化危機，應先將國民教育年齡向下延伸一年，以擴大國民教育，減輕家長負擔，進而增加生育誘因，鼓勵生育現為增加我國國民生育意願、提升現有學前教育品質，且五歲幼兒教育義務化是世界趨勢，是以修正將國民教育法定年齡自六歲改為五歲，爰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儘速推動5歲幼兒教育義務化，使幼兒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減輕家長負擔，並厚植國家未來資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23-05-29-全文修正:5","說明":"一、我國目前面臨少子女化危機，亟應擴大幼兒教育服務、將受教年齡向下延伸並提升其品質，爰將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法制化，納入義務教育。\n\n二、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均指出「改善幼兒早期的教育與照顧，應是提升教育品質的首要目標，也是影響國家政治經濟效益的重要關鍵。」，將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至五歲，使五歲幼兒學前教育具有義務性、強迫性、免費性與平等性，無論幼兒家庭背景與經濟弱勢，都能擁有均等高品質之教育已是國際社會趨勢。","修正":"第三條　五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現行":"第四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law_content_id":"01718:01718:2023-05-29-全文修正:6","說明":"一、五歲幼兒身心發展處於幼兒與國小教育的轉銜時期，仍應歸類於幼兒園教育，但應為義務教育。\n\n二、修正國民教育體系為三階段的劃分方式，並新增第一階段為一年學前教育，確立五歲幼兒教育屬「學前教育」的定位。","修正":"第四條　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第一年為學前教育；第二年至第七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n\n前項學前教育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698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