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00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4/LCEWA01_110204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4/LCEWA01_110204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會期":"11-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11","2024-10-15"],"會議代碼":"院會-11-2-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2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20,15,19,22,23,2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4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9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楊瓊瓔","顏寬恒","陳超明"],"連署人":["黃仁","徐巧芯","葉元之","傅崐萁","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廖偉翔","盧縣一","羅智強","邱鎮軍","葛如鈞","黃健豪","洪孟楷","張智倫","謝龍介","魯明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11","last_time":"2024-11-26","meet_id":"院會-11-2-4","laws":["01254"],"mtime":"2024-11-26T18:18:1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00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004","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陳超明等19人，有鑑於現行《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管制，然相關配套措施與規定仍不明確，恐導致目前《國土計畫法》窒礙難行。為確保我國土地之永續發展、達成城鄉區域發展均衡之目標，將現行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之期限，延長至六年，以減少計畫執行之衝擊與民怨，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各地方政府依「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需向民眾召開公聽會，然因各項溝通與措施尚未完備，各地民眾仍有諸多疑義，意見與法條內容差異甚大，也使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功能分區圖」之規劃進度落後。鑒於《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影響民眾甚鉅，為保障民眾權益，應考量相關配套措施未明確下，延長實施之期程。\n二、為保障民眾權益，在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審議的過程中，政府應透過多元管道持續與民眾溝通，不可逕為審議通過據以實施，爰修正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延長二年，即該期限修正為「六年」，以使國土計畫更臻周延完備。","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20-04-17-修正:52","說明":"一、各地方政府依「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需向民眾召開公聽會，然因各項溝通與措施尚未完備，各地民眾仍有諸多疑義，意見與法條內容差異甚大，也使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功能分區圖」之規劃進度落後。鑒於《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影響民眾甚鉅，為保障民眾權益，應考量相關配套措施未明確下，延長實施之期程。\n\n二、近為保障民眾權益，在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審議的過程中，政府應透過多元管道持續與民眾溝通，不可逕為審議通過據以實施，爰修正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延長二年，即該期限修正為「六年」，以使國土計畫更臻周延完備。","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六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00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