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04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5/LCEWA01_110205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5/LCEWA01_110205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10-18","2024-10-22"],"會議代碼":"院會-11-2-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提案人":["邱志偉"],"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18","last_time":"2024-10-22","meet_id":"院會-11-2-5","laws":["07162"],"mtime":"2024-10-16T08:18: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04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046","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鑒於境外敵對勢力加深干預我國內部憲政秩序，並透過政黨力量影響我國選舉。為避免部分政黨之行為，對我國民主、自由、安定之秩序傷害擴大，導致選舉制度公正失靈、民主退步，甚至國安危機等重大危害，爰擬具「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反滲透法自109年1月公布以來，已有國內政黨因為涉嫌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金，意圖干預我國總統選舉，相關犯罪事實並已經法院認定屬實，且判決有罪。英國國家安全情報機構軍情五處，於110年亦出具報告顯示，中國透過代理人滲透英國主要政黨，意圖以資金捐助方式影響中英關係。澳洲亦警覺近年來，中國正透過資金捐獻國內主要政黨，來制定澳洲的親中政策。\n二、鑒於世界各國已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意圖滲透國內政黨制定親中政策，有所警覺。我國亦應該將國內政黨對中滲透問題，制定、深化民主防禦機制。\n三、由於國內政黨係屬執政或主要立法者，當政黨違反國安相關法規，並已明確有害我國憲政秩序，應在本法內明訂相關授權，要求主管機關未來在法院判決定讞之後，政黨之行為觸犯國安者，應聲請憲法法庭為政黨解散之判定。\n四、鑒於此，爰修正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連署人":["陳秀寳","林俊憲","王美惠","陳俊宇","楊曜","沈發惠","張雅琳","陳培瑜","吳琪銘","賴瑞隆","羅美玲","許智傑","陳冠廷","李坤城","劉建國"],"對照表":[{"law_id":"07162","law_name":"反滲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law_content_id":"07162:07162:2019-12-31-制定:8","說明":"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政黨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若政黨之行為若有危害我國之存在或憲政秩序，均應依法向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根據法院之判決，國內已有政黨與本法所稱之境外敵對勢力合作，意圖干預我國總統選舉。若僅對政黨科處罰金或罰鍰，不足以產生威嚇效果，應逕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以避免干預我國之憲政秩序及國家安定，爰修正本法。","修正":"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n\n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屬政黨，經法院判決定讞或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認定該政黨之行為有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且為本法所稱之境外敵對勢力之協力者，主管機關應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04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