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18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仁等21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仁","盧縣一"],"連署人":["賴士葆","林倩綺","鄭正鈐","邱鎮軍","涂權吉","謝龍介","廖先翔","張嘉郡","牛煦庭","林沛祥","黃建賓","陳菁徽","蘇清泉","陳超明","魯明哲","李彥秀","謝衣鳯","陳玉珍","陳雪生"],"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25","last_time":"2024-10-29","meet_id":"院會-11-2-6","laws":["01730"],"mtime":"2024-11-06T21:15:5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18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182","案由":"本院委員黃仁、盧縣一等21人，有鑑於民國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明確將原住民族語言正式定義為國家語言，為落實原住民語國家語言地位，且為強化原住民族地區公務機關與民眾溝通便利性，進而提升服務品質，爰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世界語言權宣言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有語言社群均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為官方用途，宣言第十六條亦表明一個語言社區的任何成員都有權在其與政府的聯繫中使用自己的語言，也有權得到這種語言的答覆。\n二、原住民族語言已定義為國家語言，為使語言發展延續擴大，政府有責任於適切範圍內積極創造原住民語言使用及溝通環境。\n三、現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六條指出，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做為資格條件。惟服務之基礎為無障礙之溝通，非僅視業務需求即可，為使法條臻於完善，爰納入所轄族群之語言溝通考量，以保障原住民族地區民眾享有最佳之政府服務。","對照表":[{"law_id":"01730","law_name":"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資格條件。","law_content_id":"01730:01730:2018-12-25-制定:16","說明":"一、世界語言權宣言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有語言社群均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為官方用途，宣言第十六條亦表明一個語言社區的任何成員都有權在其與政府的聯繫中使用自己的語言，也有權得到這種語言的答覆。\n\n二、原住民族語言已定義為國家語言，為使語言發展延續擴大，政府有責任於適切範圍內積極創造原住民語言使用及溝通環境。\n\n三、現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六條指出，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做為資格條件。惟服務之基礎為無障礙之溝通，非僅視業務需求即可，為使法條臻於完善，爰納入所轄族群之語言溝通考量，以保障原住民族地區民眾享有最佳之政府服務。","修正":"第十六條　為提供國民適切服務，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甄選得視業務或所轄族群語言溝通需要，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資格條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18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