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20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徐巧芯","廖偉翔","黃健豪","牛煦庭","葉元之"],"連署人":["黃仁","蘇清泉","陳菁徽","洪孟楷","李彥秀","高金素梅","葛如鈞","張智倫","廖先翔","吳宗憲","馬文君"],"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25","last_time":"2024-10-29","meet_id":"院會-11-2-6","laws":["01237"],"mtime":"2024-11-06T21:16:1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0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202","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黃健豪、牛煦庭、葉元之等16人，為杜絕對幼童實施性侵害犯罪者及被起訴之嫌疑人能夠從犯罪縣市轉移至其他地方持續擔任，或受聘於實施犯罪行為之相同或類似職務，爰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以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教保員性侵多名幼兒案件為例，犯罪嫌疑人於111年犯下第1案，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未予起訴，而後涉疑人再犯多起案件，受害兒童眾多。如台北市能夠適時對涉疑人實施停職處分，且知會台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暫不錄用，但也難保涉嫌人不會移往他縣市繼續傷害其他幼兒。據台北市評估，此嫌疑人再犯主要原因為相關性侵害案件礙於司法偵辦階段，相關聘僱機關無法得知該嫌涉及之被偵辦犯罪行為。也因刑事資料必須待刑事定讞使得以比對，而性侵害案件犯罪偵查審判期長，未定讞案件無法納入比對資料。\n二、新增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要求檢察機關對零至六歲兒童的性侵害犯罪者，經起訴後，於一個月內將起訴書函送給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以便在權管系統建檔，這樣可以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即時比對查詢，了解案件的重大情事，並禁止該嫌疑人在各教育、托育等機構任職，以避免重施故技擴大傷害。","對照表":[{"law_id":"01237","law_nam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由檢察機關對零至六歲兒童的性侵害犯罪者，經起訴後，於一個月內將起訴書函送給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以便在權管系統建檔，這樣可以讓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即時比對查詢，了解案件的重大情事，並禁止該嫌疑人在各教育、托育等機構任職，以避免重施故技擴大傷害。","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　對零至六歲兒童為性侵害犯罪行為者，經起訴後，於一個月內將起訴書函送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於權管系統建檔。"}]}],"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20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