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24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2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2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2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20,15,19,22,23,2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4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9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黃建賓"],"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廖先翔","徐欣瑩","張智倫","林沛祥","許宇甄","牛煦庭","謝龍介","林思銘","林德福","翁曉玲","丁學忠","洪孟楷","呂玉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25","last_time":"2024-11-26","meet_id":"院會-11-2-6","laws":["01254"],"mtime":"2024-11-26T18:17:5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4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245","案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鑒於近期國土計畫法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衍生出爭議，造成民眾誤解國土計畫法制定之本意，為消弭相關紛爭，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展延公布之條件與期程限制，以強化對國土管理之能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土計畫法之精神係基於成長管理而來，成長管理是為了尋求再調節與開發活動之區位與時機，以降低對環境、社會及財政的負面影響，其強調的是管理成長而非限制成長，藉由在適當時機引導成長到適當區位，並進行適當的開發行為，以達到促進都市永續發展之目的，有別於過去《區域計畫法》上對下的管理思維，而是把土地規劃的權限交給地方政府跟土地使用者，採適地適用的規劃方式進行土地利用與管制。\n二、國土地劃法原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4年4月30日公布國土功能分區圖進行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惟迄今僅有13個縣市政府提報中央審議，且有為數眾多之土地權益利害關係人對所劃分之功能分區有疑義，顯示相關政策的推行還有諸多分歧意見，因此在取得共識之前，有必要進行更多的溝通與釐清，惟國土計畫法之制定本身是為強化我國國土整體利用效能，避免過去區域計畫法舊制肇生之農業土地碎化之情況。\n三、為顧及國土保育及民眾權益，參採礦業法之相關條文，增訂特殊情況下縣市政府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展延公布國土功能分區，惟兩次為限且期間不得超過二年，藉此避免地方政府藉故推遲公告，影響地區國土維護工作進行。","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20-04-17-修正:52","說明":"一、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是「成長管理」，因此為了落實成長管理，政府必須運用各種管理工具以規範實質發展的區位、地理型態、密度、品質與成長速率，利用法令、公共政策等方式執行，引導都市與區域的成長並控制發展，使資源有效的利用、都市永續發展，維持生活品質，而並非阻止成長及反對成長。\n\n二、近期國土計畫法各界紛爭不斷，主因在於國土保育區及農業發展區各類土地於未來地方主管機關公布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進行之使用管制，不僅對權利人土地利用強度限制外，更存有土地價值減損之問題，唯至今相關限制補償措施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有明確方向，再加上農民接獲各種訊息誤導其認知方向，反加深對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的不信任，如此一來不僅無法有效引導農業發展區的成長，更遑論達成優化臺灣農業發展、維護農地完整之目標。\n\n三、國土計畫法之本意在於有效促進國土利用，並非阻止地方發展。為弭平各界的爭議，強化對民眾的說明，降低土地權利人對國土計畫法之疑義，爰參考礦業法之規定，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特殊情況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最長一年且二次為限。","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期限屆至前三個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展延一次，每次展延最長一年，且不得超過二次。\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24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