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24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5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李昆澤","賴瑞隆","邱志偉","蔡其昌","張雅琳","羅美玲","莊瑞雄","賴惠員"],"連署人":["邱議瑩","蘇巧慧","林楚茵","郭昱晴","陳素月","陳秀寳","黃秀芳","何欣純","沈伯洋","陳培瑜","鍾佳濱","郭國文","李柏毅","王正旭","陳俊宇","徐富癸","林月琴"],"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4401"],"mtime":"2024-11-13T00:16:5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4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249","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賴瑞隆、邱志偉、蔡其昌、張雅琳、羅美玲、莊瑞雄、賴惠員等25人，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及保障民眾知情權益，而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理應肩負重要推動責任。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共參與權益，應保障身心障礙族群資訊，但同步聽打偶有文字錯漏之情事，為保障身心障礙族群知情權益及準確性，應於後續提供準確文字字幕。\n二、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及保障民眾知情權益，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理應肩負重要推動責任。\n三、新增應於國會議事轉播中，以即時或後製等方式，逐步提供多元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之字幕或語音，以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對照表":[{"law_id":"04401","law_name":"立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n\n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n\n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n\n秘密會議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n\n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n\n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law_content_id":"04401:04401:2016-11-25-修正:5","說明":"一、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共參與權益，應保障身心障礙族群資訊，但同步聽打偶有文字錯漏之情事，為保障身心障礙族群知情權益及準確性，應於後續提供準確文字字幕。\n\n二、為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及保障民眾知情權益，立法院作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應於國會議事轉播中，以即時或後製等方式，逐步提供多元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之字幕或語音，以促進不同族群間相互理解。","修正":"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n\n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n\n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n\n秘密會議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n\n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n\n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字幕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n\n議事轉播應逐步以字幕、語音等方式提供多族群語言相互翻譯，以保障多元族群知情權益與促進國家語言發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24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