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25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2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2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一百十四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菁徽","顏寬恒","黃健豪","羅廷瑋","廖偉翔","廖先翔","鄭正鈐","林沛祥"],"連署人":["魯明哲","盧縣一","林倩綺","黃仁","黃建賓","涂權吉","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柯志恩","陳雪生","牛煦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25","last_time":"2024-10-29","meet_id":"院會-11-2-6","laws":["07327"],"mtime":"2024-11-06T15:16: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5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256","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顏寬恒、黃健豪、羅廷瑋、廖偉翔、廖先翔、鄭正鈐、林沛祥等19人，有鑑於我國公立國中小學校舍，早期為配合政府推動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多採用統一設計標準圖樣並大量建造，各校普遍存在可增加學生活動空間的懸臂式走廊（即走廊無柱）、為求採光及通風而大量開窗（但易生短柱效應）的相同結構，然而早期建築耐震設計規範並不完善，且施工時常有箍筋間距過大情形，缺乏校園整體規劃，導致校舍耐震能力不足，或改建時常受損壞等情況。臺灣位居全球地震活動最為激烈且頻繁的環太平洋地震帶，也處在西太平洋地區颱風侵襲的主要路徑上，風災及地震災害對校園環境的威脅甚鉅，實有擴大經費，儘速推動學校校舍結構補強、拆除、重建及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以提升校舍抗災能力的必要性，為了確保安全的校園環境，避免師生受災害波及，爰擬具「一百十四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草案」，賦予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六百億元並執行之法源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327","law_name":"一百十四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一百十四年度強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特別條例草案","rows":[{"說明":"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強化推動我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結構補強、拆除、重建及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以提升校舍耐震能力及最速改善校園使用安全，確保師生免受連帶傷害，特制定本條例。"},{"說明":"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說明":"一、明定經費上限為六百億元，並以特別預算編列。另為使預算編列與執行保持彈性，是以規範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限制。\n\n二、第二項明定辦理本條例所需經費之財源籌措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n\n三、如因本條例施行所遇有舉債措施之需，爰訂定優先彌平舉借債務內容。","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六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且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n\n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n\n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n\n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計部完成審定之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彌平本條例所舉借之債務。"},{"說明":"明定依據本條例之經費發放之規劃。","增訂":"第四條　校舍環境安全改善經費發放之規劃及業務推動管理，由主管機關辦理。"},{"說明":"現金之發放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洽相關部會以辦法定之。","增訂":"第五條　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說明":"本條例之施行日期及施行期限。","增訂":"第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月○日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25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