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26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6/LCEWA01_110206_002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6/LCEWA01_110206_002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會期":"11-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0-25","2024-10-29"],"會議代碼":"院會-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吳春城","黃國昌","麥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0-25","last_time":"2024-10-29","meet_id":"院會-11-2-6","laws":["01720"],"mtime":"2025-12-05T15:55:1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26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264","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我國已自民國100年起開始實施高度具備國民教育辦理精神及具義務教育雛型之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為儘速推動5歲幼兒教育義務化，使幼兒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減輕家長負擔，並厚植國家未來資產，故配合「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爰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20","law_name":"強迫入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720:01720:1982-04-30-全文修正:2","說明":"配合我國目前面臨少子女化危機，亟應擴大幼兒教育服務、將受教年齡向下延伸並提升其品質，爰將現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法制化，納入義務教育，故配合修正該條文。","修正":"第二條　五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現行":"第七條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n\n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law_content_id":"01720:01720:1982-04-30-全文修正:7","說明":"一、仿效現行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之作法，向下延伸至五歲國民之幼兒教育，惟相關入學辦法由主管單位另定之。\n\n二、故新增第一項之規定，原第一、二項改為第二、三項。","修正":"第七條　五歲應入幼兒教育之國民，於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相關入學辦法以主管機關另定之。\n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n\n第二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26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