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30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智強","許宇甄"],"連署人":["廖偉翔","張智倫","林沛祥","黃仁","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邱鎮軍","李彥秀","黃建賓","盧縣一","馬文君","陳菁徽","涂權吉","廖先翔","牛煦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2549"],"mtime":"2024-11-12T21:17: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0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07","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許宇甄等17人，鑒於海關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查獲違規貨品，現行機制為暫扣各關口、不移送地方政府，待地方政府完成查處，再由地方衛生局定期至海關點交案貨並監督完成銷毀程序，然菸害防制法無沒入規定，如逕行點交及銷毀貨品，恐致使衍生國賠疑慮，為維護地方衛生機關與海關執法有據、不受侵害，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沒入」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2年召開「菸害防制法修正後邊境查緝非法產品實務研商會議」，決議案貨暫扣關口、不移送地方政府，待地方政府完成查處，再由地方衛生局定期至海關點交案貨並監督完成銷毀程序。\n二、惟其法源依據及處理流程，經審視現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僅有處罰鍰、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及退運，尚無沒入規定，如海關於邊境查獲後逕自點交及銷毀貨品，恐因法令不完備，致使執法人員衍生國賠等訴訟爭議。\n三、本案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沒入」罰則，完善邊境查緝案貨至地方衛生機構銷毀之法源，俾憑各縣市政府執行程序於法有據。","對照表":[{"law_id":"02549","law_name":"菸害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造、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造、輸入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n\n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23-01-12-全文修正:33","說明":"本條文第一項、第二項罰則新增「沒入」，完善查緝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者，機關單位執行扣押至銷毀之流程依據。","修正":"第二十六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沒入、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造、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造、輸入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n\n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沒入、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