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32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俊宇"],"連署人":["林淑芬","邱志偉","賴惠員","林楚茵","李坤城","陳秀寳","陳培瑜","蔡易餘","吳秉叡","何欣純","徐富癸","王美惠","黃捷","陳素月","邱議瑩","鍾佳濱","沈發惠","林月琴","張雅琳","李柏毅","蘇巧慧","許智傑","羅美玲","郭昱晴","王正旭","沈伯洋","林俊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1854"],"mtime":"2024-11-12T21:18: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2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29","案由":"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8人，鑒於〈中華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乃至於已於民國80年廢止之〈違警罰法〉均有設置減輕處罰之條款，惟目前同時具有處罰性質之〈行政罰法〉卻未有相關規定，爰擬具「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宗旨為處罰犯罪之〈中華民國刑法〉於第十八條設有減輕刑度規定，其中第三項指出「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n二、宗旨為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於第九條設有減輕處罰規定，其中第一項第二款指出「滿七十歲人」得減輕處罰。儘管七十歲之年齡就平均壽命觀之偏低，且與〈中華民國刑法〉有十歲之落差。\n三、宗旨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處罰之〈行政罰法〉，儘管於第九條設有減輕處罰條款，但並未如同上述兩法律設有長者得減輕處罰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854","law_name":"行政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罰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n\n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n\n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n\n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1854:01854:2005-01-14-制定:11","說明":"一、〈中華民國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均設有長者減輕處罰之規定，儘管年齡有十歲之落差。\n\n二、〈中華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法〉宗旨均為處罰違反法律之行為，但〈行政罰法〉減輕處罰規定並未設有「長者條款」，故於參考〈中華民國刑法〉及國人平均壽命下顯有新增空間。","修正":"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n\n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及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n\n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n\n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n\n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2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