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35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羅智強","廖偉翔","許宇甄","洪孟楷"],"連署人":["馬文君","徐巧芯","鄭天財Sra Kacaw","張智倫","邱鎮軍","黃仁","林沛祥","李彥秀","黃建賓","陳菁徽","涂權吉","盧縣一","廖先翔","牛煦庭"],"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4547"],"mtime":"2024-11-12T21:17:3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5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59","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許宇甄、洪孟楷等18人，考量國內三級毒品持有或施用人數呈現增長狀態，屬於青年藥物濫用比例最高之毒品分類，不肖人士屢屢以刑責輕或未有刑責為由販售、引誘、轉讓、施用三級毒品，且不法利益龐大使新興毒品種類及包裝不斷推陳出新戕害國人身心健康，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期屢屢發生毒駕、毒販拒檢開車衝撞事件，造成新竹無辜民眾一死六傷，甚而短短三個月內兩名員警殉職，背後其因正源於國內仍存在大量毒品濫用問題。多起案件均與三級毒品、新興毒品盛行有關，依衛福部資料顯示，國內使用三級毒品人口持續攀升；2024年上半年度學生濫用三級毒品較前一年增長11%，2023年K他命吸食者為近3年新高，更有採電子菸彈吸食方式之「喪屍毒品」依托咪酯，致使第一線員警查緝愈發困難。\n二、三級毒品為各類成癮藥物濫用之入門，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不法份子卻一再以吸食三級毒品刑責低作為銷售毒品話術，考量現行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多數初次施用者均抱持「罰錢而已」的鬆懈心理，最終沉迷毒品危害之中，本提案爰擬加重引誘、轉讓、施用、持有三級毒品之刑事責任，遏阻毒品濫用危害。","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3-06-06-全文修正:7","說明":"修正第三項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罰則。","修正":"第七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現行":"第八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n\n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3-06-06-全文修正:8","說明":"修正第三項轉讓他人第三級毒品之罰則。","修正":"第八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n\n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現行":"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47:04547:1997-10-30-全文修正:10","說明":"增訂第三項施用三級毒品之罰則。","修正":"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n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19-12-17-修正:13","說明":"修正第五項持有純質淨重第三級毒品之罰則。","修正":"第十一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n\n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n\n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n\n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n\n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9-05-05-修正:12","說明":"修正第二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之罰則。","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n\n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n\n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n\n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5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