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38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6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6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范雲"],"連署人":["吳沛憶","林楚茵","張雅琳","王美惠","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申翰","陳培瑜","邱議瑩","楊曜","劉建國","黃秀芳","陳瑩","王定宇","沈伯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1711"],"mtime":"2024-11-12T21:19:2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8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82","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鑑於大學合併對於校內成員權益與校務發展有根本性且延續性之影響，屬於重大事項。惟現行大學法僅規範國立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同意，爰新增校務會議審議為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大學學校之合併必要程序，以符合校園民主治理原則，爰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大學合併為學校重大議題，惟現行大學法僅規範國立大學需經校務會議審議，雖「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合併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然此重大程序宜訂於大學法內，並明定對師生之保障，爰新增直轄市、縣（市）立大學及私立學校之校務合併計畫需經校務會議同意，並加入師生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七條）","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n\n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n\n前項合併之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11-01-10-修正:9","說明":"一、大學合併對於校內成員權益與校務發展有根本性且延續性之影響，屬於重大事項。惟現行僅規範國立大學合併需經校務會議同意，爰新增校務會議審議為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大學學校之合併必要程序，以符合校園民主治理原則。\n\n二、新增師生權益之保障為大學合併相關事項，明定教育部應針對大學合併過程中師生權益之維護事項訂定辦法，以確保合併後校院系所整併或存廢規劃內容，將考量教師相關之勞動權益、學生相關之修課與學位取得之學業權利，以及師生跨校區交通、資源及空間分配等生活權利。","修正":"第七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校務會議與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校務會議與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n\n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n\n前項合併之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務、師生權益之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8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