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38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萬美玲","王鴻薇","羅廷瑋"],"連署人":["廖先翔","黃建賓","鄭正鈐","陳雪生","林沛祥","徐巧芯","黃仁","林倩綺","葛如鈞","陳玉珍","洪孟楷","涂權吉","楊瓊瓔","柯志恩"],"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1747"],"mtime":"2024-11-12T18:16: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38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387","案由":"本院委員萬美玲、王鴻薇、羅廷瑋等17人，鑒於教師節敬師禮金非法定獎金，全國並無一致性規定，導致教師節令教師毫無尊榮感，卻有相對剝奪感。為確保教育工作人員薪資及待遇，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為表達對全國教師之敬意、彰顯教師節之尊榮感，增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公私立學校發放教師節敬師禮金2,000元，並適時隨物價調整。使其更符合社會實際狀況、保障教育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增加教師尊榮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現行公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並無一致性，皆視政府或學校財政狀況給予，而每年9月28日教師節係表達對教師之敬意，但我國勞基法修正周休二日施時後，教師節只紀念不放假，敬師禮金更是出現各地不一，例如：台北市有2,000元禮券，屏東縣卻是0元之況狀，更讓教師更有相對剝奪感。為彰顯教師節之尊榮感，表達對教師之敬意，遂增訂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公私立學校發放教師節敬師禮金2,000元，並適時隨物價數上漲而調整。\n二、綜上所述，現行教師節敬師禮金全國無一致性，為能妥善保障教師權益，彰顯教師節之尊榮感，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統一教師節敬師禮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對照表":[{"law_id":"01747","law_name":"教師待遇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公立學校教師之獎金，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n\n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除由政府依相關規定發給外，由各校視教師教學工作及財務狀況自行辦理；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金額，由各校定之。","law_content_id":"01747:01747:2015-05-22-制定:18","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公私立學校發放教師節敬師禮金新台幣2,000元整，並隨物價指數調整。\n\n二、現行公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並無一致性，皆視政府或學校財政狀況給予，而每年定9月28日教師節係全國表達對教師之敬意，但我國勞基法修正周休二日施時後，教師節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敬師禮金更是出現各地不一，例如：台北市有2,000元禮券，屏東縣卻是0元之況狀，更讓教師更有相對剝奪感。為彰顯教師節之尊榮感，表達對教師之敬意，遂增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公私立學校發放教師節敬師禮金2,000元，並適時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而調整。","修正":"第十八條　公立學校教師之獎金，政府得視財政狀況發給；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擬訂，報行政院核定。\n\n私立學校教師之獎金，除由政府依相關規定發給外，由各校視教師教學工作及財務狀況自行辦理；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金額，由各校定之。\n\n除前二項規定之獎金發給外，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私立學校發給教師節敬師禮金二千元整。\n前項教師節敬師禮金，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二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38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