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44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1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1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2308"],"mtime":"2024-11-12T18:18:57+08:00","提案人":["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443號","案由":"本院委員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有鑑於近來發生中央民意代表擔任地方政府採購案評選委員之爭議，為求各級政府機關採購評選作業之公平與公正，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郭昱晴","徐富癸","林宜瑾","王正旭","陳秀寳","林月琴","王美惠","蔡易餘","黃捷","張雅琳","李坤城","許智傑","陳俊宇","羅美玲","李柏毅","劉建國"],"對照表":[{"law_id":"02308","law_name":"政府採購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n\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n\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308:02308:2019-04-30-修正:111","說明":"增訂第三項。若有民意代表擔任行政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之情事，恐有立法權干預行政權、並有造成立法權與行政權矛盾衝突之虞。又民意機關內部就採購案已設有經費稽核等委員會機制，藉此得監督相關採購的辦理。爰增訂「機關不得遴聘各級民意代表擔任評選委員」之規定，以避免民意代表為評選委員而有評選不公的問題。","修正":"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n\n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n\n機關不得遴聘各級民意代表擔任評選委員。\n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各級政府機關為辦理採購案所遴聘之評選委員，其遴聘目的係為確保政府採購評選作業的公平與公正。\n二、若有民意代表擔任行政機關採購案評選委員之情事，恐有立法權干預行政權、並有造成立法權與行政權矛盾衝突之虞。又民意機關內部就採購案已設有經費稽核等委員會機制，藉此得監督採購之辦理。\n三、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避免民意代表為評選委員而有評選不公的問題。","提案編號":"20委11007443","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44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