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44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7/LCEWA01_110207_001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7/LCEWA01_110207_001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會期":"11-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1","2024-11-05"],"會議代碼":"院會-11-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1","last_time":"2024-11-05","meet_id":"院會-11-2-7","laws":["02043"],"mtime":"2024-11-12T18:19:00+08:00","提案人":["陳培瑜","張雅琳"],"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444號","案由":"本院委員陳培瑜、張雅琳等18人，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2019年通過實施，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維護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自稱及使用習慣，行政院亦於2022年發函所屬二級機關使用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建議之書面用語。而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制定至今已超過24年，其用語顯已難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族群和諧與重視國家多元文化及語言之精神。爰擬具「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郭昱晴","林月琴","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徐富癸","王美惠","王正旭","李坤城","蔡易餘","林宜瑾","許智傑","陳俊宇","黃捷","羅美玲","陳秀寳","李柏毅","劉建國"],"對照表":[{"law_id":"02043","law_name":"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法稱語言者，係指國內各不同族群所慣用之語言。","law_content_id":"02043:02043:2000-03-31-制定:4","說明":"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2019年通過，爰修正本條用語。","修正":"第四條　本法稱語言者，係指國內各不同族群所使用之國家語言。"},{"現行":"第六條　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其他原住民語言之播音，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原住民族族群背景及地方特性酌予增加。但馬祖地區應加播閩北（福州）語。\n\n從事國際交通運輸之大眾運輸工具，其播音服務至少應使用一種本國族群慣用之語言。","law_content_id":"02043:02043:2000-03-31-制定:6","說明":"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調查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提出國家語言之書面建議用語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行政院另於111年以字第1110025587號要求所屬二級機關使用國家語言之建議書面用語。\n\n二、惟「國語」之用法置於保障各國家語言平等地位之今日已不恰當，故改為慣用名稱華語。\n\n三、爰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多元文化精神，修正本條用語。","修正":"第六條　大眾運輸工具除華語外，另應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播音。臺灣原住民族語之播音，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原住民族族群背景及地方特性酌予增加。但馬祖地區應加播馬祖語。\n\n從事國際交通運輸之大眾運輸工具，其播音服務至少應使用一種國家語言。"}]}],"提案編號":"20委1100744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44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