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46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8/LCEWA01_110208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8/LCEWA01_110208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101653/113210165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101653/113210165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2-30"],"會議代碼":"委員會-11-2-20-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484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67380002"},{"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37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60000"}],"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陳玉珍","羅廷瑋"],"連署人":["廖先翔","盧縣一","許宇甄","徐欣瑩","邱鎮軍","賴士葆","林德福","牛煦庭","楊瓊瓔","林倩綺","丁學忠","王育敏","柯志恩","徐巧芯","陳菁徽","陳永康","游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8","last_time":"2024-12-30","meet_id":"院會-11-2-8","laws":["01522"],"mtime":"2024-12-30T18:14:4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46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460","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於罰則部分僅規定得處以固定之罰鍰，於機關裁量空間上顯有不足，使行政機關於實務裁罰上可能生無從根據個案情形加以衡酌裁罰額度之情形，而使人民不分情況承受較重負擔，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爰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條文罰鍰罰則之裁量額度，賦予行政機關個案適當之裁罰空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law_content_id":"01522:01522:1971-12-14-修正:36","說明":"為放寬條文罰鍰罰則之裁量額度，賦予行政機關個案適當之裁罰空間，爰修正罰鍰額度為應納稅額一倍或以下，令主管機關得就個案情形為妥適裁罰。","修正":"第三十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新購、新進口或新裝配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或以下之罰鍰。"},{"現行":"第三十一條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09-12-11-修正:37","說明":"為放寬條文罰鍰罰則之裁量額度，賦予行政機關個案適當之裁罰空間，爰修正罰鍰額度為應納稅額二倍或以下，以令主管機關得就個案情形為妥適裁罰。","修正":"第三十一條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或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46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