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52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8/LCEWA01_110208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8/LCEWA01_110208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黃仁","羅廷瑋"],"連署人":["林國成","牛煦庭","翁曉玲","麥玉珍","羅智強","羅明才","陳玉珍","林沛祥","徐巧芯","陳雪生","柯志恩","馬文君","顏寬恒","張嘉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8","last_time":"2024-11-12","meet_id":"院會-11-2-8","laws":["03623"],"mtime":"2024-11-21T09:17:5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52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527","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黃仁、羅廷瑋等17人，鑒於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在應對健康不平等方面面臨的困境，雖然《原住民族健康法》已於112年立法通過，並宣稱將依據「因族因地制宜」及「在地化」原則，協助各原住民族參與制定符合其文化及區域需求的健康服務計畫，但截至目前，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仍低於全國平均。在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及數據證明已縮小平均餘命差距之前，應推行其他補償措施。這些措施可包括：《國民年金法》或《長照法》擴大適用於55歲以上的原住民，或是針對原住民特性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十五條，設計具實質平等意義的退休計算機制。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針對原住民的特殊情況設計適宜的退休金計算機制，以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n\n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n\n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n\n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9-04-26-修正:27","說明":"一、按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其揭示之平等原則，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是以，目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間平均餘命上之不平等關係，顯與殖民政策與對於偏鄉醫療之忽視有關，不應將此不平等歸咎原住民族群體，故此合理正當之事由應給予原住民不同之處理機制。\n\n二、綜上，依據目前之計算機制，若以六十五歲為請領基礎，一般國民可請領約二十年，惟因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實際僅能請領約年限較短；若參考其他原住民福利措施，原住民提前至五十五歲請領，又因其提撥額度過低，導致可請領之實際額度與一般國民差距甚遠，其不平等之處，政府不應故意忽視。據此，此種不公平乃草擬本法草案之初未能與以精算與評估，為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應依平均餘命改善的狀況，滾動檢討最為適宜原住民的退休金計算制度，爰修正第三項。","修正":"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n\n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n\n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n\n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52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