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60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8/LCEWA01_110208_001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8/LCEWA01_110208_001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李坤城","林月琴"],"連署人":["林楚茵","蔡易餘","張雅琳","王正旭","郭昱晴","徐富癸","王美惠","陳培瑜","陳冠廷","郭國文","范雲","羅美玲","陳素月","何欣純","陳秀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俊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8","last_time":"2024-11-12","meet_id":"院會-11-2-8","laws":[],"mtime":"2024-11-19T21:16:4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60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607","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林月琴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以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及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我國定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n二、查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權之規定，向來實務素有爭議，成為父母虐待子女的藉口。\n三、為符《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教養者應避免以身心暴力之手段教養，滿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爰將條文文字修正為「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說明":"為符《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教養者應避免以身心暴力之手段教養，滿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爰將條文文字修正。","修正":"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60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