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60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14/LCEWA01_110214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14/LCEWA01_110214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11-08","2024-11-12"],"會議代碼":"院會-11-2-8"},{"會期":"11-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12-20","2024-12-24"],"會議代碼":"院會-11-2-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9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72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9950000"}],"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提案人":["邱若華","蘇清泉","羅廷瑋","徐欣瑩"],"連署人":["黃健豪","馬文君","萬美玲","洪孟楷","柯志恩","王鴻薇","張嘉郡","林倩綺","許宇甄","翁曉玲","邱鎮軍","呂玉玲","張啓楷","盧縣一","牛煦庭","鄭天財Sra Kacaw"],"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08","last_time":"2024-12-24","meet_id":"院會-11-2-8","laws":["01126"],"mtime":"2024-12-18T00:14:2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60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609","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羅廷瑋、徐欣瑩等20人，鑒於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諸多研究顯示老人多外出活動有助於身體健康維持、減緩退化，故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老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惟未提供老人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以112年為例，我國年滿65歲之國民，已申請長照2.0服務、且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失能者定義，惟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人數有256,102人、113年算至3月199,693人，顯見有需要陪伴之老人人數眾多，為降低陪伴者的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資料顯示：國際上將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14%及20%，分別稱為高齡化社會、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年突破30%，至2070年將達43.6%。\n二、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第二項規定：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惟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並未規定老人之必要陪伴者亦享有相同優惠，部分老人因特殊因素有陪伴者陪同外出之必要。\n三、故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立法例，特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使老人之必要陪伴者亦能享有相同之優惠，藉此降低陪伴者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12-07-26-修正:28","說明":"我國於2025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研究指出老人多外出活動有助維持身心健康、減緩老化，故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老人自身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等優惠措施，惟本條未提供老人之必要陪伴者相同優惠措施。查部分老人因有特殊需求，外出需要陪伴者提供協助，特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立法例增訂此項，使陪伴者擁有與老人相同之優惠，藉此降低陪伴者照護成本，臻全老人福利。","修正":"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n\n老人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二項之優待措施。\n評估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制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60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