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68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傅崐萁"],"連署人":["謝龍介","呂玉玲","陳雪生","廖偉翔","黃建賓","林思銘","游顥","張智倫","楊瓊瓔","馬文君","翁曉玲","廖先翔","林倩綺","林沛祥","陳玉珍","張嘉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9","laws":["01150"],"mtime":"2024-11-26T18:15:0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68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689","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為使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合乎正常計稅原則，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不必設籍、不須有建物，即已符合自用之定義，爰擬具「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現行自用住宅定義，所有人必須同時有建物與設籍，惟與「自用」之實情與本質發生扞格，應該私有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始符實際。\n二、承上規定，所有人只能享有一定面積之土地，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惟課稅與地上土地是否有建物及設籍與否並無直接關聯。再者，自用住宅如係採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為基準，與有無設籍沒有關係，自用住宅的所有人，除非天天居住，否則反而有收不到重要信件或遭遇重大詐騙之風險。\n三、另外，自用住宅用地，應包括廢棄建物之用地及空地，例如農舍原為自用住宅用地，但因倒塌失修或未整建，本來就是自用地，但因已無法設籍，如課徵非自用住宅稅率，顯與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對照表":[{"law_id":"01150","law_name":"土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自然環境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徵地價稅。","law_content_id":"01150:01150:1946-03-23-全文修正:220","說明":"一、增列第二項。\n\n二、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n\n(一)所有人持有一定面積之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地上土地是否有建物並無關係，也與設籍與否沒有關聯。\n\n(二)自用住宅以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為基準，與有無設籍沒有關係；自用住宅的所有人，除非每天居住，否則反而有收不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大詐騙之風險。\n\n(三)自用住宅用地，應包括廢棄建物之用地及空地，例如農舍或老舊住宅原為自用住宅用地，但因倒塌失修或未整建，本來就是自用土地，但因已無法設籍，如課繳非自用住宅稅率，顯與實際情形完全不符。","修正":"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自然環境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免徵地價稅。\n\n土地所有權人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空地，依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68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