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70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月琴","李坤城"],"連署人":["林宜瑾","邱議瑩","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淑芬","鍾佳濱","陳秀寳","林楚茵","羅美玲","王美惠","李柏毅","范雲","徐富癸","莊瑞雄","沈發惠","陳俊宇","蔡易餘","洪申翰","黃捷","王正旭","沈伯洋","吳沛憶"],"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9","laws":[],"mtime":"2024-11-26T15:16:2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0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706","案由":"本院委員林月琴、李坤城等23人，鑒於我國已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為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並考量目前國際趨勢及司法實務現況，明示父母應以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爰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說明":"一、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及第八號一般性意見書之意旨，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童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兒童有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或不人道形式懲罰的權利。\n\n二、查世界各國法制現況，以法令禁止家內體罰之規定，並非獨創做法，2024年全球已有67個國家立法禁止，另有26國承諾改革其法律以實現全面禁止，與台灣國情相近之日本、南韓等東亞國家，也分別在2020年及2021年透過修改民法家長懲戒權相關規定，禁止家內體罰。\n\n三、彙整國內過去司法判例分析，在目前法規現況下，雖承認家長對子女有懲戒權，惟經研究顯示，實務上若父母對其子女所為之暴力行為（如徒手打臉、頭部或耳朵；用硬質工具如皮帶、梳子或棍子打臀部以外部位；拳打腳踢或拋丟擊倒等），或其他極度嚴重之暴力行為（如毒打、掐脖、故意燒燙傷或用刀槍威脅等）等行為樣態，約96%比例以上，經法院判決認定為懲戒過當。\n\n四、此外，在案件的認定標準上，我國法律實務可見「刑嚴民寬」的狀況，亦即在刑事責任認定上，過往判例多已肯認較為嚴格的標準，但在民事案件上則接受輕微的暴力懲戒手段。原因除了「傷害罪」的刑責較輕，涉及民事案件的逾越懲戒權爭議則多與離婚、扶養、親權或監護權歸屬有關，若認定較嚴格則可能造成較廣泛的影響效果，導致民事法院在「以身心暴力方式作為家長懲戒權的手段之一」的認定上，較為寬鬆。\n\n五、綜上，刪除「懲戒權」之概念，除了符合目前國際趨勢及司法實務現況外，亦可避免混淆懲戒與管教的概念內涵，並也明示父母應以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更能促進刑民法實務認定標準趨於一致。我國2014年既已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為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爰修正本條有關父母懲戒之規定。","修正":"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或其他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行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0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