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7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楊瓊瓔","羅廷瑋","廖偉翔","蘇清泉","萬美玲","邱若華"],"連署人":["呂玉玲","邱鎮軍","鄭天財Sra Kacaw","鄭正鈐","羅智強","張智倫","盧縣一","陳永康","牛煦庭","洪孟楷","高金素梅","林德福","廖先翔","林倩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1-19","meet_id":"院會-11-2-9","laws":["01517"],"mtime":"2024-11-26T18:15: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1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7712","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羅廷瑋、廖偉翔、蘇清泉、萬美玲、邱若華等20人，有鑑國人壽命的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占總人口比率持續攀升中，已經在民國107年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而明年預計將會以超過20%老年人口，我國將邁向超高齡化社會，為打造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生活便利，有延長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之必要，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在民國107年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而明年預計將會以超過20%老年人口，我國將邁向超高齡化社會，為打造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生活便利，延長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止，爰修訂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n\n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n\n(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n\n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n\n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n\n(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n\n二、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n\n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徵貨物稅。\n\n前項第三款所稱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指供新車種之開發設計、功能系統分析、測試或為安全性能、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等之改進及零組件開發設計等之進口汽車。\n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如下：\n\n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等。\n\n二、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診療車、到宅沐浴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n\n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標準者為限。\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n\n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9-12-03-修正:16","說明":"一、為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政府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另根據交通部評估，現行電動公共汽車已可提供低底盤無障礙運輸服務，故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已無免徵貨物稅之必要，另電動公共汽車可適用現行第十二條之三規定免徵貨物稅，無需另予規定，爰予刪除。\n\n二、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自立生活，並打造無障礙友善的乘車環境，爰修正本條第五項，延長購置符合輪椅使用者車輛安全檢測規範的免徵貨物稅優惠期限，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n\n三、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範事項及內容已納入11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增訂之第十四條附表，並自同年8月施行，廢止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且載運輪椅使用者之定義以定明於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七條第五項，爰修正本條第五項。","修正":"第十二條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n\n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與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n(一)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n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n\n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n\n(二)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n\n(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n\n二、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n\n三、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徵貨物稅。\n\n前項第三款所稱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指供新車種之開發設計、功能系統分析、測試或為安全性能、節約能源、防制污染等之改進及零組件開發設計等之進口汽車。\n\n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如下：\n\n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等。\n\n二、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診療車、到宅沐浴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n\n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基準者為限。\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n\n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