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773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2/09/LCEWA01_110209_001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2/09/LCEWA01_110209_001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會期":"11-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11-15","2024-11-19"],"會議代碼":"院會-11-2-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2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20,15,19,22,23,2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4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08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9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2,"first_time":"2024-11-15","last_time":"2024-11-26","meet_id":"院會-11-2-9","laws":["01254"],"mtime":"2024-11-26T18:16:40+08:00","提案人":["邱議瑩","莊瑞雄","李柏毅"],"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7736號","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莊瑞雄、李柏毅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提供民眾檢舉獎金制度，惟交通違規檢舉引發社會嚴重亂象，警政署已針對交通違規案件取消檢舉獎金。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卻還存在檢舉獎金制度，明顯違反時代潮流，政府可透過預算撥補人力加強查緝，也可運用現代科技偵查土地有無違規使用之情形，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王美惠","何欣純","徐富癸","陳培瑜","黃捷","郭昱晴","王正旭","羅美玲","林月琴","張雅琳","陳俊宇"],"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由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n\n前項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15-12-18-制定:46","說明":"一、原條文規定透過檢舉獎勵方式，以提高社會大眾監督國土計畫土地使用之意願，惟此規定將造成人民互相監控之亂象，故刪除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規定之檢舉獎勵制度文字並修正。\n\n二、第二項文字刪除。","修正":"第四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得透過預算撥補人力，或透過衛星、航照圖及運用科技空拍機之方式加強稽查。"}]}],"說明":"一、國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提供民眾檢舉獎金，立法意旨係考量國內土地使用違規案件，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囿於人力及經費不足，無法對於土地違規使用亂象進行有效查處，導致破壞國土案件屢見不鮮，故為使國土計畫落實執行，減少土地使用違規情事，並簡化行政作業負擔，該條文規定透過檢舉獎勵方式，以提高社會大眾監督國土計畫土地使用之意願。惟交通違規檢舉引發社會嚴重亂象，警政署已針對交通違規案件取消檢舉獎金，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卻還有檢舉獎金制度，明顯違反時代潮流。\n二、政府可透過預算經費、人力的撥補來加強查緝，科技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可以運用科技空拍機來知道土地有無違規使用。且政府應該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不是鼓勵人民互相監控，故國土計畫法檢舉規定事項應重新檢討。","提案編號":"20委1100773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77360000/details"}